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建英)3月1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發佈修訂後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彙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迅速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科普知識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應急專業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確定應急響應級別而進行的。評估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統一組織開展。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此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立即對事故患者進行救治,同時控制受汙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儘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汙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減低到最低程度。採取科學有效的救治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2017年12月28日印發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17】17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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