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縣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3月16日,開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縣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遠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開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開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縣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8日21時左右,開陽縣公安局雙流派出所兩民警駕駛警車出警開陽縣雙流鎮用沙村川主廟組,處理該村村民報警所稱疫情期間有外來人員入村務工一事,民警到達現場後對報警事項依法進行處置。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對處置結果不滿。經執法民警再三解釋,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不聽勸阻,隨後與民警發生爭執,在爭執中,辱罵、威脅、毆打執法民警,阻礙人民警察正常執法。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充分聽取值班律師意見,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最終,檢察機關在二十四小時內審結該案並提起公訴。開陽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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