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法院:公開審判毛某貴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案

2019年10月22日,開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毛某貴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詐騙罪等罪一案,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開陽縣審結的首例涉黑案件。


開陽法院:公開審判毛某貴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毛某貴通過拉票賄選方式當選茅坡村村委會主任後,長期把持基層組織政權,並以經濟利益為誘餌,逐漸拉攏村支兩委成員王某忠、喻某祥、劉某、黃某先,籠絡村民組長劉某國、楊某、鄭某、鄭某國,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周某貴、周某友等人,以村委會為平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毛某貴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王某忠、喻某祥、周某友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劉某、劉某國、鄭某、鄭某國、周某貴、楊某、黃某先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層級分明、組織穩定、有較為明確的分工和組織慣例。被告人毛某貴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強迫交易、串通投標、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對當地形成非法控制,對該區域施工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強制,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侵蝕了基層政權組織,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被告人毛某貴起組織、領導、指揮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王某忠、周某友等人積極參加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系骨幹成員,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均應依法嚴懲;被告人劉某、劉某國、鄭某、鄭某國、周某貴、楊某、黃某先先後加入毛乾貴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參與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系參加者,其行為均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均應依法懲處。

開陽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認罪悔罪的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依法判決。

被告人毛某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骨幹成員王某忠、周某平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十一年、八年有期徒刑,均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王某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對參加者劉某、劉某國、鄭某、鄭某國、周某貴數罪併罰,分別判處十一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四萬三千元至二萬六千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楊某、黃某先判處三年六個月、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萬三千元至八千元。


開陽法院:公開審判毛某貴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案


開陽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轄區內村、居委會主任、多家新聞媒體到庭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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