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教育、健身……6個案例為你盤點消費時遇到的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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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教育、健身……6個案例為你盤點消費時遇到的那些“坑”

別急

北京一中院帶你提前踩點

在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

案說3·15

盤點醫療美容、教育培訓

游泳健身行業的那些法律糾紛

醫療美容

案例一

美容、教育、健身……6個案例為你盤點消費時遇到的那些“坑”

審理結果:

美容中心退還全部美容款,並支付三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根據雙方的實際履行的行為,已經形成服務合同法律關係。美容中心作為提供美容服務的經營者,在合同履行中使用的產品無品名、技術功能、相關許可等資料,產品不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的規定和標準。美容中心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利用該儀器產品所承諾的服務目的能夠實現或得到,屬隱瞞相關事實,構成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的行為。消費者要求退還全部服務費及支付三倍賠償的請求,應予支持。

法官說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美容機構作為經營者,在推銷美容服務時,應向消費者如實告知服務可能達到的效果,所使用的儀器設備也應符合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標準。若美容機構未履行提供商品和服務真實、全面信息的法定義務時,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美容機構構成欺詐時,則將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

案例二

美容、教育、健身……6個案例為你盤點消費時遇到的那些“坑”

審理結果:

美容中心退還全部美容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合同為服務合同。美容公司在經營範圍不包括醫療美容項目、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即不具有開展醫療美容資質的情況下,為消費者實施了假體隆鼻術。因此,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而導致此合同無效的根本原因在於美容公司的違法經營,結合該違法事實並考慮消費者的隆鼻情況,美容公司應向消費者返還全部合同價款。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近年來,醫美越來越普及,但醫療美容畢竟是運用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療技術方法對人的面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因此,消費者在選擇醫美服務時,一定要選擇具有開展醫療美容資質的專業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時,均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或侵權責任。

教育培訓 案例三

美容、教育、健身……6個案例為你盤點消費時遇到的那些“坑”

審理結果:

考研公司退還賀某相關培訓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合同約定,“為了幫助乙方順利被錄取為2018年某大學碩士,特舉辦高端VIP保過班。”雙方當事人於庭審中一致認可,涉案合同中“保過班”是指保證能夠通過某大學碩士入學考試。本案中,賀某在簽訂涉案合同前僅提供了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單,並向考研公司告知其本科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欠缺狀況,在此情形下,考研公司應當對其報考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相關資格進行審查,並告知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如若賀某未能及時通過本科學歷認證,將不能參與研究生報名。考研公司未能完成上述義務,對於涉案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負有一定過錯。

法官說法

《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相較於學員而言,培訓機構更加熟悉培訓過程中的種種風險。在簽訂帶有保證通過考試效果的合同時,從誠實信用履行合同並努力實現合同目的的角度出發,培訓機構應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告知、說明和提示;如果沒有履行提示告知義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應承擔責任。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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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結果:

培訓公司退還家長剩餘課程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雖未明確約定合同履行地,但涉爭協議在培訓公司信息項內標註“中心名稱:某社區兒童學院花木校區”,一、二審審理期間培訓公司對於花木校區即為合同訂立時約定的授課地點並無異議,而客觀上合同簽訂地及協議簽訂後實際授課地點亦確在此處,故綜合上述因素,二審法院確認本案合同履行地為培訓公司花木校區。現培訓公司擅自關閉該校區,實質變更了合同履行地,已構成違約。

法官說法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合同約定的事項,不能擅自變更。培訓公司應該在合同約定的地點展開培訓活動,如果須要變更培訓地點,需要徵得對方同意。若培訓公司擅自搬走,要求學員到其他地點接受培訓,可能構成違約。

游泳健身

案例五

美容、教育、健身……6個案例為你盤點消費時遇到的那些“坑”

審理結果:

健身會館應當按照原有承諾繼續提供服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誠實信用是民事活動的一項基本原則。健身會館出具的宣傳單應視為要約的組成部分,合同成立後該優惠措施即成為合同組成部分,雙方均應予以遵守。健身會館單方面變更優惠條款屬單方變更合同,減少消費者一方的合同權利,未經消費者同意,故不產生變更效力。並且,健身會館仍具備履行條件,故消費者要求健身會館繼續按照原合同履行的請求,應予支持。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實踐中,健身會館在開業招攬消費者的時候,往往會對辦卡後的優惠措施作出種種承諾。但是,這些優惠措施一經雙方協商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即對合同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健身會館單方更改這些優惠措施內容導致健身服務縮水的,將依法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案例六

美容、教育、健身……6個案例為你盤點消費時遇到的那些“坑”

審理結果:

健身公司退還健身卡費用並進行三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健身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因場地租賃問題而陷入訴訟。生效的法律判決已經判令健身公司騰空場地且已經發布執行公告。健身公司對自己可能因場地問題而導致的經營困境處於明知狀態,卻並未如實告知消費者。該健身公司存在隱瞞事實的欺詐故意,誘使消費者簽訂合同,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李女士請求健身公司退還健身卡費用並進行三倍賠償,應予支持。

法官說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健身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健身合同時,應將對消費者不利事實充分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自由選擇其是否訂立合同,特別是諸如健身場地等直接影響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項。本案健身公司存在故意隱瞞不利事實的情況,而且從後續的履行來看,健身公司反覆出現臨時停電等影響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直至徹底停業。該健身公司存在隱瞞事實的欺詐故意,對消費者的損失應予賠償。

消費提示小黑板

1.查明資質再選擇

在很多服務合同類型中,特別是案例中出現的教育培訓類合同以及醫療美容類合同,基於服務內容的專業性與特殊性,均對經營主體的資質有所要求。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美容機構前,要詳細瞭解該機構是否有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許可證;許可證上規定的經營地點與經營範圍等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等等,此外還要特別注意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如教育培訓機構的老師有無教師資格或有沒有取得相關資質證書。

2.看清合同再簽字

企業為了經營目的,往往在宣傳時向消費者誇大效果。消費者不要盲目聽信宣傳效果,而應在與經營者簽署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合同相對方、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特別是涉及責任免除以及雙方爭議解決途徑和方法條款等,一定要在知悉上述服務合同內容的前提下與經營者簽署合同,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內容產生糾紛。

3.證據留存有意識

消費者要提升證據意識,做好證據的留存。對於雙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消費者付款憑證、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產品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服務瑕疵,甚至是與經營者進行協商溝通的憑證等要儘可能留存。以在糾紛解決的過程中,有效地維權自身合法權益。

4.合理維權效果好

當前,我國已經建立比較完善的消費維權體系,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多種渠道表達自己的訴求,對於消費者權益也有著多種形式的保障與救濟途徑。通常來講,發生糾紛後,應先行與經營者進行協商溝通,如果溝通無效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部門等第三方機構介入解決糾紛,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消費者與經營企業存在糾紛時,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應過度維權、衝動維權,不能侵害第三方利益,不能破壞公共秩序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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