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防控不可懈怠 消费购物注意维权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防控不可懈怠 消费购物注意维权

在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夺取抗“疫”战役胜利的关键时期,迎来了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中消协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防控不松懈、消费安全要牢记。

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切忌盲目消费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聚集,尽量选择线上购买商品。对商场超市等促销活动要保持理性心态,消费前要详细询问相关内容,切勿贪图便宜,被不实宣传“忽悠”。
1.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以减少消费纠纷。
2.要根据家庭和个人需求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切忌被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蛊惑,盲目、无计划地消费。
3.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要货比三家再作选择,不要轻信导购员的口头承诺,对于商家的各类打折、送券、秒杀等促销活动,一定要仔细咨询清楚活动细则和用券条件,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参加商家促销活动。
4.在选购贵重商品时,要提前了解该商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包规定,留足挑选、比较的时间。最好当场验货、调试,确认无误后让商家开具发票及相关保修凭证。切忌不经检查、比较就盲目缴纳定金或货款。

二、科学选购商品,避免消费维权“误区”

误区一:一分价钱一分货。相当多的消费者觉得最贵的就是最好的。经营者完全掌握这些消费者的心理,谎称“名牌产地”、“名牌产品”,最大限度提高价格,促成经营者“只求最贵,不求最好”的投机心理。消费提示:购物前应综合比较产品质量、性能以及价格,再决定是否购买。
误区二:价低就是实惠。一些消费者在经营者打出“清仓”、“狂甩”、“回馈”招牌下,毫不犹豫地大量购物,并以为获得了巨大实惠。殊不知经营者的招牌下隐藏着售出商品“不退不换”陷阱,诱人的条件背后可能存在产品质量低劣的陷阱。消费提示:购物前应准确辨别“真、假”优惠。
误区三:盲目追求时尚。促销宣传中,消费者常常注意到一些所谓时尚、流行而又生涩的“双模”、“青春果”、“纳米”等新生词语,相当多的消费者对此是一片茫然而又跃跃欲试。消费提示:理性购物讲科学。
误区四:没有发票是小事。

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有了保修卡售后服务就万无一失了。但有的经营者正是利用这一点欺骗消费者,只给维修,不给退换。“理由”是没有发票。消费提示:消费凭证要索全。
误区五:诉求走极端。有的消费者由于受到消费侵害而感觉委屈、心中存有怨气,即使在未造成严重侵害后果的情况下,往往以普普通通的一瓶饮料、一瓶酒、一件衣服等要求经营者索赔几百、成千、上万。此类索赔一般不会得到支持。消费提示:过度维权不可取。

三、网络购物要慎重,消费风险需防范

“疫情”突来,促使网络购物成为新常态,倍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随即,网购也成为了消费投诉热点。为此,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时须慎重。
1.参与网购时,要对所需物品进行简单列举、筛选,并结合实际需求购买,避免盲目选购,不要冲动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选择信誉良好的网购平台。多家对比选择,不要被明显的低价所误导,防范网购到高价低质、低价劣质的产品。
3.在签收网购订单前,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情况应当拒签,也可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但注意不要急于丢弃或损毁发票等购物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以便退换货。


4.网购下单要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要保留相关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便发生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
5.注意身份信息的保护,防止不法网站泄露身份信息等。尽量使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浏览器,如使用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应核验购物链接是否安全,万一出现交易纠纷,也可确保购物安全。

四、健康消费,从餐饮食品安全做起

随着天气转暖,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令广大消费者健康、快乐的消费。
1.食品采购要细心。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超过保质期坚决不买;三查食品外观,特别注意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要坚决不买,购买时应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家庭聚餐要当心。要谨慎选择和食用鲜黄花菜、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避免生熟食品混扎摆放,防止交叉污染;剩余饭菜不要隔夜使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3.网络订餐要小心。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五、中老年人请远离保健品消费陷阱

中老年人是特殊的消费群体,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温馨提醒中老年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品,慎防消费陷阱。
1.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其具有治疗、预防疾病功能,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作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2.中老年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不要通过非法传销或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3.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保健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4.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外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在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六、警惕“微商”购物潜在风险

现如今,“微商”作为新兴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也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但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尚不成熟,交易大多依赖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存在较大风险。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微商”购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微信用户一旦销号,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难,买家权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微商”目前缺少有效监管,消费者应当选择到淘宝、京东等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电商购买,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切忌未收到货就直接付款给对方。 3.应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进行对比,不要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更应谨慎购买。 4.尽量不通过“微商”购置大件物品、不购买“无三包”商品、不做金钱投资,每次购物尽量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若发现“微商”存在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可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5.目前打着“微商”幌子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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