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同,但是幹完活老闆不給錢,能仲裁雙倍賠償嗎?

有腹肌的panda


這種情況可申請勞動仲裁,比較麻煩的事是要證明自己為老闆工作了,只要這個可以證明,那要求雙倍工資也是可以的。祝你成功!


長金老者


可以。


你與老闆約定外包老闆的活,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不應當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這種勞動合同應當沒有試用期。第一個月就應當拿到正式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由他們責令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仍然不予兌現,勞動者可以再次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兌現勞動者工資,並且可以同時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勞動者工資50%以上100%以下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補償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本案中,老闆沒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且自第二個月起就不兌現勞動者工資,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公然違反。勞動者可以依法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要求他們責令用人單位兌現拖欠的工資,並且同時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即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第二個月、第三個月),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種要求,既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大隊提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兩者都應當依法受理並且解決。只不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處理流程要相對時間長些,而且,作出了仲裁裁決後,用人單位如果不主動履行,勞動者還得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才能拿回自己的工資。



本案中,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工資支付令。但因為是口頭合同,勞動者需要舉證合同的存在,比較麻煩。所以建議還是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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