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過低又遭斷水、斷電,被徵收人該如何正確應對?

  房屋、土地被徵收,老百姓最關心的自然是拆遷補償。

  關於拆遷補償我國在多部法律政策中明確規定,要給予被徵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不能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可實際徵收過程中,徵收方不僅僅給的補償低,而且徵收程序也是顛倒的,在徵收過程中甚至是採用斷水、斷電等違法手段逼迫被徵收人搬遷、簽訂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過低又遭斷水、斷電,被徵收人該如何正確應對?

  三天前,有個河北的當事人諮詢秉善團隊拆遷律師說,當地要擴展道路,自己的養殖場也要被徵收了,但是補償非常的低,所以就與他們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可是事後自己的養殖場卻被斷水、斷電了,養殖的魚也大量的死了......

  這樣的情況非常的多,秉善團隊拆遷律師在去年就代理過一起,最後勝訴,幫助被徵收人拿到了滿意的補償。

  2017年,吉林省九臺市因當地城市規劃的需要,需要徵收部分土地及房屋,而喬女士(匿名)的房屋正好也在此次徵收的範圍內。之後,相關部門發佈了徵地公告、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隨後,拆遷辦人員拿著拆遷補償協議與喬女士談補償,但經過幾個小時的談判,就補償事宜並沒有談出結果。然而,令喬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事後拆遷方為了儘快達到拆遷的目的,便對喬女士的房屋採取斷水、斷電等一系列的違法逼拆手段。喬女士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此後,喬女士多次與拆遷方進行溝通,但均無結果,於是又向上級部門去反映,也都被拒之門外。喬女士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於是就委託了專門做徵地拆遷且辦案經驗豐富的凱諾拆遷律師。

  秉善團隊拆遷律師經過走訪、調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以及訴訟等一系列的維權程序之後,拆遷方迫於壓力主動找到喬女士就拆遷補償事宜進行了談判,掌握主動權的喬女士終取得了談判的勝利,雙方以喬女士要求的補償數額簽訂了協議。

  在徵地拆遷中,徵收方通常會以“為了維護大家的利益,這是上級部門要求的,不能不這麼做,我們也沒辦法,為了保障徵收工作能順利進展.......等藉口對被徵收人採取斷水、斷電,但無論他們以什麼藉口來說服,被徵收人都不要聽信。因為在我國的法律上,對違法斷水、斷電等是明文禁止的行為。

拆遷補償過低又遭斷水、斷電,被徵收人該如何正確應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43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61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情形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城市供水條例》第22條規定: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而本案中,相關部門無故對喬女士斷水、斷電顯然是違法行為。因此,秉善團隊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違法斷水、斷電時,除了要及時的聯繫供水、供電部門瞭解被停水、停業的原因之外,也要注意對談話內容進行錄音保存證據,對斷電的現場進行拍照留證。

拆遷補償過低又遭斷水、斷電,被徵收人該如何正確應對?

  另外也要及時的申請查處,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給對方施壓,讓被動變為主動,獲得與徵收方再次協商補償的機會。

  秉善團隊拆遷律師最後提醒大家,拆遷方面的問題相對於來說比較的複雜,因此要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維權計劃幫助您。要知道遇到違法拆遷並不可怕,但最重要的是,要採取相應的法律程序予以還擊,只要被徵收人掌握了主動權,那麼才能解決拆遷最根本的問題,才能把拆遷補償進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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