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真的只能坐以待斃嗎?

導讀:在徵收過程中,徵收方為了儘快實現徵收的目的,可能會採取各種逼遷方式,諸如:斷水、斷電、斷路、斷網、斷熱、斷燃氣等方式。試想下,在這種斷水、斷電或斷網等環境裡,怎麼正常生活,很多被徵收人在這種情況下,就迫不得已簽訂補償協議、搬遷了。在遇到這種情況,作為廣大被徵收人,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下。


遭遇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真的只能坐以待斃嗎?


案例介紹



安徽省安慶市的程先生在城區有一套房屋,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面積500多平方米。房屋一直以來都用於經營,且辦理了合法的經營手續,經濟效益相當可觀,程先生一家人在此安居樂業,日子還算過的比較滋潤。2018年,政府因棚戶區改造項目需要徵收程先生的房屋。因徵收程序嚴重違法,補償標準過低,如果按照此標準予以補償安置,將會嚴重降低程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水平,故程先生一直未簽署補償安置協議。


2019年4月左右,為了達到迫使程先生一家人儘快搬遷的目的,指揮部即組織人員對程先生的房屋陸續實施剪斷水管、撬開水錶、偷走電錶、破壞電線的行為,並實施將程先生房屋出入道路用磚塊堵住的行為。

指揮部實施的上述斷水、斷電、斷路行為,致使程先生一家人根本無法正常居住生產生活,承租人也陸續搬出了房屋,侵害了程先生及家人的正常居住權及生產經營權。無奈之下,程先生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遭遇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真的只能坐以待斃嗎?


律師接手案件後,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得知指揮部系區政府成立。遂指導程先生以區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區政府採取斷水、斷電、斷路的方式迫使程先生搬遷的行為違法;判令區政府立即恢復對原告房屋的供水、供電,並將原告房屋出入通道的障礙物清除,恢復道路通行,保障程先生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程先生提交的照片、報警記錄等證據及本院現場勘察,可以認定程先生周邊的房屋已收拆除,程先生的房屋自2019年5月份以來,就存在斷水、斷電及部分道路阻斷的事實。雖然程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系區政府組織實施的斷水、斷電及阻礙道路通行的行為,但區政府作為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法定負責機關,在程先生未提供證據證明斷水、斷電和阻礙道路通行等行為不是其實施,以及該行為系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主體實施的情形下,程先生所訴行為應推定由區政府組織實施,且區政府未提供證據及法律依據證明被訴行為的合法性,該行為應當確認違法

故判決:確認2019年5月區政府對程先生房屋實施斷水、斷電、阻礙道路通行的行為違法。


遭遇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真的只能坐以待斃嗎?




關於恢復供水、供電、恢復道路通行的問題,因程先生與區政府協商一致,即由程先生遞交相關申請書,由被告協調有關單位恢復。後區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將程先生房屋的水、電進行了恢復,並將房屋門口的道路進行了疏通,故裁判文書中未予以體現。


律師分析



在徵收過程中,要嚴格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在被徵收人未簽署補償安置協議、獲得補償安置並騰空房屋進行搬遷的情況下,任何單位不得采取各種手段強迫被徵收人進行搬遷。關於採用斷水、斷電、斷路、斷網、斷熱、斷燃氣等方式違法逼遷的行為,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的,系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逼遷行為,如果被徵收人無直接證據證明系政府組織實施的,因徵收項目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故大部分是可以推定系政府實施的違法逼遷行為。此種情況下,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行政機關實施的斷水、斷電、斷路行為違法。但是,如果是村委會組織的拆遷、騰退項目或者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則不好推定系政府組織實施。這種情況下,可以打電話向供水、供電等有關單位反映問題,讓他們及時處理。當然,如果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涉及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則可能系違法犯罪行為,這時可以追究違法犯罪分子的相關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遭遇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真的只能坐以待斃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遭遇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真的只能坐以待斃嗎?


最後,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在面對斷水、斷電、斷路、斷網、斷熱、斷燃氣等違法逼遷行為時,不要慌張籤協議、搬遷,而是應當沉住氣,積極主動與違法行為做鬥爭,合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不懂的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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