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遭遇斷水、斷電、封路,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孫先生位於郊區的房屋面臨徵收拆遷,由於拆遷方給出的補償較低,孫先生認為按照現在的補償標準簽訂補償協議,孫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和住房條件不但得不到提升反而還可能會降低,孫先生數次找到徵收部門反映有關情況,但徵收部門一直未有明確答覆。因此孫先生一直也未就補償事宜與徵收部門達成一致。

拆遷時遭遇斷水、斷電、封路,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但是令孫先生沒有想到的是,沒過多久自己家的電隔三差五就停了,持續幾天後孫先生家的電被徹底停掉,甚至水也被停掉。面對這種情況李先生遂聯繫供電和供水部門,要求恢復供水和供電,但供電部門和供水部門對孫先生的請求一直置之不理。隨後不明人員將孫先生回家唯一的一條路挖斷,致使孫先生每天回家只能將車停在一公里外的空地然後步行。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在徵收拆遷過程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違反法律規定中斷被徵收人供水、供電、供熱和供氣以及損毀道路的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拆遷時遭遇斷水、斷電、封路,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雖然法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徵收拆遷過程中中斷被徵收人房屋的供水、供電、供氣和供暖的行為以及禁止以非法方式損壞道路的行為。但為什麼徵收部門寧願冒著觸犯法律的風險中斷被徵收人房屋供電、供水、供暖、損毀道路呢?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遭遇斷水、斷電、損毀道路後的房屋已經失去了基本的生活功能,絕大多數被徵收人面對這種情況往往是投訴無門,供電、供水一直無法恢復,道路又被損毀,致使被徵收人無法在此生活,拆遷方就成功的達到了打擊你的目的,往往在稍微增加一點補償,被徵收人雖然感覺不合理但也只能簽字了事。

那麼像金先生這樣的遭遇,面對拆遷方斷水、斷電、道路被損毀作為弱勢放的被徵收人該怎麼辦呢?

拆遷時遭遇斷水、斷電、封路,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徵收拆遷過程中,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中斷被徵收人房屋的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損毀道路的行為非法迫使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給被徵收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對相關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上述人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也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

在面對徵收部門中斷被徵收人房屋的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損毀道路的行為被徵收人應當及時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查處並確定違法主體。同時要求有關部門停止實施違法行為恢復供水和供電修復被損毀道路,並要求有關人員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

總之,面對徵收拆遷,作為弱勢群體的被徵收人對於被徵收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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