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復工了,老闆把你辭退了怎麼辦?

身閒心直雙目明


俗話說:天下無不散之宴席,如果老闆辭退你,你也不用埋怨他,大家好聚好散。今年這種情況,我想他也不容易,我聽老人說:這種年他們小時候都沒聽過。所以我認為:

你何不換個思路,也許這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離了這條河,也許等待我的是一片汪洋大海!

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積極、樂觀、感恩。充實自己!完善自己!厚積薄發!去追求自己的夢想!咱們後會有期。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見賢思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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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出路就是 在手裡還有點資金的情況下 可以選擇在人多的地方擺地攤 不需要太多 一千多就夠了 我之前就這麼做過 而且我一開始只花了800多 在網上買了一些比較便宜的襪子 60多買了個擺攤架子 拿到人多的地方去賣 好的話一天也能賣兩三百多 這些是我個人經歷和一些想法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 每個人所處的環境不一樣 選擇的路也不一樣 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環境 來選擇不一樣的路 有句話說的特別好“如果上天給你關了一扇門 那一定不會忘了給你開一扇窗”處處都有出路 只是需要我們慢慢去找 祝大家早日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 2020一起加油吧!



大肥羊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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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個問題我從沒考慮過!因為我的老闆是我哥,他敢把我辭了,我就去他家鬧,順便帶上我爸我媽,我老婆我孩子一起去[呲牙][呲牙][呲牙]我哥在安徽辦了一個嗩吶培訓藝術培訓學校,我的工作是負責學生的學生的一日三餐,還有平常的唱譜課,收入不說高,也能顧得住一家的溫飽問題!不過世上沒有說肯定怎麼樣的事,如果真的失業了,那我就在家做些小吃試著賣,做的同時還可以錄下來發到西瓜視頻,增加收入,人生嘛,哪有不磕磕絆絆的,堅強獨立才會讓我們不會被生活所打倒,相信大家只要肯努力,不會沒飯吃!!![耶][耶][耶]











曉明生活匯



雲姐知你心


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如果復工了,老闆把我辭了我很氣憤,我會責問老闆為什麼不在復工前通知我,就算我過去做的不好,要辭我也要早說,我趁復工前到其它單位上班。另外,這樣的老闆離開他也好,省的互相都看對方不順眼。


伯龍三斧完勝


如果復工了,老闆把我辭退,多少有些傷感,辭的人多,心裡還好點,辭少數人和我一個人,那就是我自身的問題。

有些廠有正式工的和臨時工之分,正式工是年紀輕的,簽有正式合同,有五險一金。臨時工沒有籤正式合同,沒有五險一金,只有意外傷害保險,籤的是臨時合同,隨時辭退你。不過正式工也不能隨心所欲,一旦觸犯廠規廠紀,有損廠裡利益,公司形象的行為,就不是辭退,而是開除。

一般的情況下,一個廠、一個公司是不輕易下人的,一個廠一個公司的運轉,是靠人去做去經營的,要保證人員的滿足,員工都不能保證,怎麼去談產量、效率,為公司增值呢,這是相輔相成的。

大到公司也好,小到個人私營老闆,都是從員工身上獲取利益的,沒有水,還大能量的輪船無法航行,員工就是水,輪船就是公司和老闆。

有些廠公司是卡了年齡的,不管往日你做的還積極,還邁力,就算年紀大了還能幹,年紀大了免談,打發揹包走人。不過一般是先年年末辭退,不會等到第二年開工、或像今天遇疫情復工再辭退人,未免不盡人情,有點殘忍。這種情況一般私營老闆常見,又沒有籤文字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換人是常事,只要不欠你工資。沒法講什麼道理,賴在人家幹更沒意思,老闆不給你派活。

出於年紀大,正常裁員,一些關糸的牽扯,照合同行事,既然已辭退,只能被認命。開始還是有點失落的,這就是命運的使然,上天的安排。不能灰心喪氣,振作起來,放正心態,這就是老闆和員工的區別,你當老闆也一樣。老闆虧盈他承受,你沒工作找工作,萬一工作無著落,回家種田又何仿,錢多錢少一樣過,都是一日只三歺,人生一世不容易,唯有健康才第一,人生總有生存路,不去懶惰靠勤勞,人家憂來我不愁,知足常樂似神仙!

下面一段話說得好:


馬遠國


首先,明確勞動合同籤的期限是幾年。看看下面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次,他如果不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就存在待崗的問題,待崗期間是要發工資的。第一個月發百分百,第二個月發最低工資920的百分之百八十(在廣東佛山),具體條文參考《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十五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最後,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黑夜撩劇


人才濟濟,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年代人才是唯一能創造出最大價值和財富,所以就出現競爭。

舉國防疫防控雖然存在很多企業復工復產,但是、用工一直以來都很緊缺,老闆不會輕易開除員工的。這個問題還是出在員工自身問題。

現代青年人缺少主人翁意識,以廠商為家、廠興家旺,廠不存在了做工人當然就失業了,同時也沒有經濟來源會給家庭帶來一細列的問題。做人要努力做事、團結幹群。

老闆要開除一名員工,要按照勞動法制定的規定給予員工工資、五險一金、失業補嘗等損失慘重。




用戶林培科


因為我個人的情況,我100%認為這事不會發生!

那麼,如果真的發生了呢?這個如果,很難想象!真的是這樣!我想,我當時應該會內心崩潰!當然,我的舉止會很坦然,任何人看不出我內心!

首先,為什麼會是我呢?我想不通,那一剎那我可能無法接受

話說回來,誰能接受?誰願意接受?不要說一個工作優秀的人,就是工作業績一塌糊塗的人,當下也不可能接受!這是人之常情!

那麼我自已呢?

我和老闆在工作和生活上可以說是良師益友了!這情況,那不是內部分裂嗎?我想到的唯一原因就是要麼我看錯人了,要麼老闆找到一個我的更好的替代勝任者!

或許,我不能更好地勝任公司現在的發展,我必須離開了!雖不能接受,但也只能安慰自已了!有價值不代表價值大,所以,最終我還是會倘然接受的。

協商溝通將是我冷靜後的第一個行為

沒有工作,暫時沒有收入,我的生活不會陷入一團糟,但無法面對家人,所以,減輕我的損失是我馬上要做的!

說維權,還不如說是協商,或者雙方互相傾訴下!

我維權可不是要去勞動部門怎麼樣,而是當場和老闆溝通,就離職按相關自已的工作想法及績效和老闆做明確交流,至於離職補償,老闆自已看著辦!我只要老闆知道,我不會糾纏著公司,但請公司也痛快點解決這事。

當然,我的最基本的訴求必須滿足,這個老闆會心知肚明!

接下來能怎麼辦?

度假休息唄!

老闆把我辭退,就是把很多工作難題留給自已了!那我就騰出點時間,好好思考下接下來的人生,接下來的工作,或許是接下來的項目!

總之,事已至此,多和家人相處一段時間,把過去因為工作不能和家人相處的時間都補回來呢!

其他的,不多想,順其自然,自已還有很多資源,也有自已的愛好,說不定可以發展成為自已的第二事業呢?更何況,這些我也不是現在才開始。

【總結】

碰到這事,難免無法接受,但你必須接受!心境坦然些,或許才是解決問題的的最好辦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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