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當中的“冥婚”是怎麼來的?有什麼歷史典故?

渋匯仁


冥婚,顧名思義,就是冥界的婚禮,換個說法就是給死人舉辦的婚禮。古人男女婚嫁,其實和現代人也差不多,先見父母,然後訂婚。但是在訂婚到正是過門這段時間,可能發生意外,比如男方意外死亡,女方則需要嫁給已死男子,體現忠貞,女方死亡男方繼續娶她過門也不是沒有,但是很少。

冥婚出現的年代

冥婚的形成也沒有什麼歷史典故可說,就是一種習俗而已。

古人認為,人已經訂婚了,還沒享受到洞房花燭夜之喜就死了,心裡不會甘心,他們的鬼魂會作怪,使家庭不得安寧,所以就要替他舉行冥婚,以完成婚禮。

這個習俗在漢代之前就已經有了,《周禮》有記錄說:

“禁遷葬與嫁殤者。”

遷葬就是說兩個人生前不是夫妻,死後把兩人墳墓遷到一處合葬,這叫合婚,也是冥婚的一種,嫁殤就是嫁給已死之人。

《周禮》一書,為儒家十三經之一,相傳為周公旦所著,那麼冥婚這種習俗至少在西周初期就已經形成。但是後來證實,《周禮》是成書於兩漢之間,按照時間推算,冥婚則至少應該在漢之前就有了一定的發展,所以才會被寫進書中並禁止。

冥婚的類型

根據《周禮》記載,我們可知冥婚大致有2中類型:遷葬與嫁殤。

遷葬:

遷葬很好理解,曹衝死後,曹操為了讓自己最愛的兒子在陰間不至於太孤單,於是就下聘講已死的甄小姐嫁給曹衝做妻子,並將兩人合葬。遷葬是一種常見的冥婚形式,相對嫁殤來說,也比較有人道主義精神。

嫁殤:

嫁殤的意思是,把未婚女子嫁給已死的男人,通常來說是男女雙方已經下聘訂婚,這時男方死亡,女子就要依照婚約嫁過去,守一輩子寡。

古代女子地位地下,在宋朝之前還好,女子被休了或者丈夫死了,嫁個把人也說得過去,南宋之後隨著某種學說理論興起,女子改嫁就被視為不忠,輕者受人唾罵,重者折磨致死。

所以在明清時代,女子嫁殤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但即便是在宋之前,女子死了丈夫也容易被嫌棄,主要說法是這個女子命硬,把丈夫剋死了,被稱為斷線女子,這誰敢要啊。只可惜那個年代沒有耐克,否則人手一件耐克,也可為“剋死”丈夫的女子減輕心理負擔。

總的來說,冥婚這種習俗,是屬於花無意義的錢,做無意義的事,因為人都死了你還搞這些幹嘛呢,這也是《周禮》明令禁止冥婚習俗的原因所在,但是你覺得沒意義,老百姓覺得有意義啊,一方面,是生人對死人(鬼魂)的恐懼,便用冥婚來彌補;另一方面,冥婚的對象多是年輕人,這裡面更多的是父母對兒女的情感寄託,也關係到古代人“傳宗接代”思想,活著的時候沒留個後,死了到陰間,總得生下個一男半女的吧?



也可自話


吐槽的蛋前來回答

我來說一發生在我們村的真事,

前些年有一年冬天,

在我老家那個村子前些年還沒有集體供暖,

大多家裡面還都生著炭火或者煤球火,

有一姑娘她母親和我母親遠在市裡的飯店打工,

那是放寒假第一天它發生煤煙了,

很不幸那姑娘在早上她爸發現的時候已經煤煙中毒不幸去世了,

她父親給她母親打不通電話就趕緊給我爸打電話讓聯繫我媽把這個緊急的事告訴那姑娘的母親,

她母親回來接近崩潰的哭,

後來聽我媽說女生不能埋到祖墳裡面去,

只能是重新選個地方埋掉或者嫁給別人,

結果是她被許配給了一個隔壁村因為病去世的小夥,

隔壁村那個小夥死因是因為在飯店突然就暈倒就不幸去世了,

後來她和那小夥一起被埋到那小夥家的墳裡面,

後來聽我媽說那個男方家裡給了女方二三萬元錢,

一個鮮活的生命從此凋零沒有一絲波瀾,

那姑娘比我小一歲,

希望她來世過的幸福一些吧。


動物簡史


冥婚其實就是與死人結婚,一般這種事很少有人做的,都認為不吉利。

但我確實聽人家說過一樁,事情是好姐妹訂了婚邀請她去當伴娘,告訴她到了那天會去接她,別的也沒多說,看在交情的份上隨即也就答應了。

等到了那天,確實有人來接她去了一個地方,奇怪的就是最後去了一處鄉下地方,到那也沒看到結婚喜慶的樣,甚至更沒有其他人了,出來一對父母,很熱情的迎接了她。進去之後古古怪怪也沒有見到她的好姐妹,再往裡看看卻看到了一口棺材,愣是把她給嚇了一跳,肯定是轉身就往外跑。這時,她的好姐妹突然從棺材裡坐了起來叫住了她,並把原委告訴了她,原來是“她好姐妹的男朋友前兩天剛出了車禍去世了,當時也是因為推了自己一把,本來就要結婚了的,變成了現在這樣,讓人心涼,總歸是有一點愧疚的,與男朋友父母商量後硬是決定把這場婚給辦完,免得來個什麼死不瞑目什麼的,讓男朋友一路走好,東問西問後才知道要怎麼弄,當時就是差了一個伴娘,又不敢直說,怕一說她就不敢去了,牙一咬就決定事後再告訴她,不想還是來的這麼快,沒辦法。”看好姐妹一邊說一邊哭,也是覺得人家可憐,考慮來考慮去最後也還是答應了人家,其實也沒什麼,也就是在一邊看好姐妹與她男朋友完成了一場婚禮,不過是跟平常的不太一樣罷了。


心靈鼴鼠


2007年,曾經因《閣樓男女》而紅遍亞洲的韓國女明星鄭多彬被發現在家中上吊自殺,讓喜愛她的觀眾心痛不已。時隔4年,2011年卻宊然傳出“鄭多彬母親為女兒操辦婚禮”的新聞!

去世多年的鄭多彬如何還能舉辦婚禮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原來,鄭多彬未婚離世,她的母親捨不得女兒在另一個“世界”孤單,因此便為女兒舉行了一場“冥婚”,新郞也是一位未婚而卒的男青年,名叫文在成。


什麼是“冥婚”?為什麼過世的人仍要結婚?“冥婚”有其存在的意義嗎?

“冥婚”在我國古已有之,是一種民間習俗。可分為兩個死人結婚和活人與死人結婚兩種情況。

在漢朝之前,“冥婚”就已存在,宋代最為盛行,且“冥婚”多出現在富裕之家,貧困農家則很少辦,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曹操為其兒子曹衝辦的“冥婚”。

建安十三年,曹操最心愛的小兒子曹衝病死,曹操傷痛欲絕,尤其為此兒尚未議訂婚約感到遺憾。恰巧,司空邴原但的小女兒也夭折不久,曹操便建議兩家聯姻,讓這對小兒結為夫妻,合葬一穴。司空邴原以與禮不符回絕,曹操只好作罷。不久,又聽說一戶姓甄的人家也有女兒夭折,便使人作媒,讓已去世的曹衝娶甄氏亡女為妻。於是,兩家挑選吉日舉行“婚禮”,程序按活人所行,然後再辦葬禮,將兩棺合葬一穴。


為什麼在精神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卻又出現“冥婚”事件呢?

“冥婚”其實沒有消失,延續幾千年的封建陋習並不會突然消亡,在民間,“冥婚”依然有其生存的土壤。

人們為死去的兒女舉行冥婚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一條就是死者家人害怕死者死後作祟,使家宅不安。

再者就是為人父母者自身的情感需要宣洩,老人們出於對去世小兒小女的疼愛,認為生前沒能替他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們完婚,做到盡父母的責任。

另外,就是封建迷信利益化的結果。封建迷信的人看重“風水”,以為出現一座孤墳,會影響家宅後代的昌盛。一些“堪輿之士”,也就是風水先生,為了掙錢,也竭力慫恿冥婚。這些古老陳舊思想就世代代傳了下來,致使“冥婚”現象流傳至今。


“冥婚”是一種陋習,在當今法治社會里,人們對“冥婚”現象不能感情用事,而應站在更加客觀、理性的角度,正確看待生老病死。堅持倡導科學,破除迷信,使“冥婚”沒有生存土壤,直至消亡。


遊史無終


冥婚,是我國古代的一種習俗,當然現在很多地區也是有的,而且在2002年的時候,beyond成員葉世榮舉辦了一場冥婚。

當時,葉世榮的女友許韻姍意外身亡,本來年底他們兩人就該結婚的,卻沒想到發生瞭如此意外。葉世榮當時決定進行一場冥婚。在雙方父母的見證下,葉世榮為許韻姍戴上了結婚戒指。

那冥婚是什麼意思?說白了,就是給死人找一個配偶。或者是在生前兩個人有婚約,可是還沒有等結婚呢,兩個人就不幸的身亡了,這個時候為了不讓他們孤單,鬼魂出來作祟,就要給他們辦一個冥婚,也就是一個儀式,將他們合葬在一起。

冥婚確實最早出現在漢朝,但是呢,其中有一段時間被禁止了,因為太麻煩,而且耗費大量資源去做這樣一件沒有任何意義的事情,不划算。

雖說禁止了,可是呢,並沒什麼用,信的人還是信,該辦的還得辦。就比如曹操把甄小姐聘給曹衝做妻子,把兩個人合葬在一起了。

冥婚最風靡之時,則是在宋朝,那時候據說只要是男女未婚且死亡的,就必須得讓他們冥婚。而且還有規矩,要有“鬼媒人”說親,要卜卦,穿冥衣,辦婚禮,合葬,一系列程序。

總之,每朝每代都會有冥婚的事例發生,像這種冥婚,直到晚清才算消失,停止,因為那時候西方文化和精神傳到了中國,讓中國曆經幾千年的封建禮制得到瓦解。

冥婚是封建習俗,瞭解一下就可以,不必把這件事情放在心裡,也不要想著去辦這樣一場冥婚。作為現代人,就該有現代人的模樣。


理科男讀歷史


冥婚就是有錢人的孩子早早夭折了,想他能在地府有個伴,所以會找個女屍陪伴,也有的是活人和死人的配對,當然多半是女方自願的。而在封建主義社會中黑暗的事情永遠在偷偷的進行。

名人典故

比較著名的名人冥婚曹操的兒子—曹衝,就是那個用船稱出大象體重的那個天才小孩。曹操亡子後特別傷心,還對曹丕說:此乃吾之不幸,汝之幸。很明顯曹衝要是不死的話,曹丕就沒什麼繼承的機會了。於是曹操將甄宓那邊親戚死去的女子配對給曹衝。

冥婚的盛衰

冥婚之俗由來已久,遠自周代即已風行。《周禮·地宜》記有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遷葬”是指“牛時非夫婦,死而遷葬之,使相從”;“嫁殤”是指 “ 一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謂嫁死人也”。

冥婚一般是指人活著的時候沒法做成夫妻,死了遷葬在一起,還有一種情況是年齡太小的沒有嫁娶。在周代比較盛行,雖然官方不提倡,然而禁者自禁,行者自行。此俗自先泰經歷代至民初,下自黎明百姓,上至大夫公卿 ,多尚此俗。即使禁止也是會有人偷偷的操作,甚至有盜墓、誘拐活人直接活埋的現象。所以冥婚是封建社會的殘酷陋習。

到了宋代,冥婚特別廣泛,還有一種職業“鬼媒人”顧名思義就是給死人牽線的媒婆。

宋代康譽之撰《昨夢》一書中寫道:

“北俗男女未婚而死者,兩家命婚而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帖,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帶 ,女裙披等……”


到了隋唐時期,冥婚依然如初,詩人白居易還對此做出了批判:

生而異族,死豈同歸。且非合祔之儀,爰抵嫁殤之禁。景夭婚是恤,窀穸斯乖。以處子之舜華,遷他人之蒿里。曾靡卜於鳴鳳,各異室家;胡為相以青鳥,欲同宅兆。徒念幼年無偶,豈宜大夜有行。況生死寧殊,男女貴別。縱近傾筐之歲,且未從人;雖有遊岱之魂,焉能事鬼?既違國禁,是亂人倫。請徵媒氏之文,無抑鄰人之告。”

意思是生來不是同種人,死後卻要同穴,這種強行嫁娶不顧死者意願的做法是亂倫之舉。尼尼最痛恨的就是誘拐活人嫁給死人的那類冥婚,這是犯罪的,而不少偏遠山區還在進行著這種迷信恐怖的人口買賣,殺人償命,這是在給死去的人造孽,所謂冥婚,大多是活著的人強加給死者的慾望,何其可悲!


尼采廣寒宮中坐


冥婚就是陰婚、鬼婚,結婚的對象雙方都是死人。

在東亞地區,素有冥婚的傳統。如有兒女夭折,父母因為思念的心情,就會給孩子選一門冥婚。冥婚分為“死人與死人辦事”和“死人與活人辦事”的兩種。

先說說冥婚的歷史。

冥婚起源於周代。根據《周禮·地官》的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就是說嚴禁冥婚。既然在法律中嚴禁了,就說明這種現象是存在的。

三國時期,曹操最疼愛的兒子曹衝夭折,曹操就給他聘了已經去世的甄氏小姐為妻,將兩人合葬在一起。

自宋朝時起,冥婚的風氣越來越盛,也越來越講究儀式。根據《昨夢錄》的記載,即便要訂冥婚,兩家也要合八字占卜,還要準備各種衣服、祭祀。

總而言之,冥婚的歷史可以說是源遠流長,絕對是非常悠久的現象。

甚至於直到今天,整個東亞都存在冥婚的傳統。

例如,2011年韓國已故女演員鄭多彬的父母,就為她選擇了一位於2002年去世的男子結成冥婚。

此外,根據施無畏《冥婚、鬼婚和神婚》的記錄,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後,唐山當地就有“鬼婚”的現象。

總而言之,冥婚這種東西,想來仍然是沒有根除吧。


HuiNanHistory


昨天看了一則新聞,在邊遠山區,有一年輕女子死後被盜墓,屍體被賣3萬元,買家用於給自己兒子陪葬,冥婚是中國古代一種封建的禮數,至今還有少數的存在,之所以要冥婚也是為了讓過世的人可以安然離世,因為古代人認為,如果年輕男女在訂婚後沒有舉行正式婚禮就離開了人世,那麼就需要給他們辦冥婚,算是對他們的成全,否則他們可能會變成厲鬼來危害家宅,這就是冥婚產生的原因,冥婚大多數存在於古代富人階級。

根據史料記載可以瞭解到,其實冥婚在漢朝之前就已經存在了,但是舉辦冥婚的家庭一般都是比較富裕的,對於普通人家來說,連吃飯都困難哪裡還顧得上搞冥婚。因為在一段時期內冥婚非常的普遍,也曾經廢除過一段時間,但實際上因為冥婚已經在民間形成了風氣,所以即便後來廢除了,可是民間還是會偷偷進行,而當時的統治者其實也一直都相信冥婚這種做法是非常必要的。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曹操給自己的兒子曹衝辦冥婚,曹衝深得曹操的喜愛,但是他在十三歲時就過世了,這一點讓曹操難以接受,後來為了讓自己的兒子在離世後不再寂寞,曹操就給兒子舉辦了冥婚,當時找到了一位甄小姐,曹操還給甄家下了聘禮,十分的正規,可見在古代冥婚和正式結婚一樣都是要遵照程序的。

進入宋朝之後冥婚變得更加普遍了,而且在這段時期冥婚也非常盛行,在舉辦冥婚期間有很多講究,要給年輕男女舉辦冥婚不僅需要找鬼媒人去說媒,還要給雙方算好八字,八字合適就可以辦冥婚,冥婚也忌諱八字相沖,所以必須要走這些程序,在雙方家長都同意後,就會準備好鬼衣和儀式用的道具等,這樣就可以順利舉辦冥婚了。宋朝之後雖然很多朝代中對於冥婚的重視度不高,但是民間依然相信冥婚這種說法,也會按照冥婚的規矩來操辦,實際上舉辦一場冥婚並不比普通婚禮輕鬆,還要遵守更多的規矩,避免觸犯禁忌。

到了現代社會,雖然大部分人對於冥婚都不太相信,但是在很多比較落後的地方,人們依然還是堅持封建迷信思想,所以會認為舉辦冥婚十分必要,只不過冥婚已經漸漸脫離大眾的視野,不再被大部分人所接受,但是也依然還有人迷信這種做法。


歷史課課代表


說到“冥婚”不得不提到下面我要說的這個歷史故事。

10多年前,位於山東臨沂的王羲之故居擴建時發現了一個爆炸性消息——挖掘出一座晉代古墓,聯想到王羲之就是東晉人,這個消息不由得令人興奮,一幅《蘭亭序》火了上千年,還曾成為了唐太宗昭陵的墓枕。如果古墓中再出現關於王羲之的物件,想想都美啊!

然而,古墓大門被挖掘出來後,讓人們匪夷所思的是門前石階上竟有許多大塊的紅點,不禁讓人毛骨悚然。根據《鬼吹燈》的描述,墓室中有這種紅點,一般都是有“血屍”存在。這門開與不開,成了眼下一個難題。

不過,隨後考古人員將紅點取回鑑定出這根本不是血跡,而是一種鐵礦紅粉,其作用就是為了保持墓室的乾燥和殺蟲。

墓室門打開後,又讓考古人員嚇一跳,墓葬中竟然有東西兩個房間,每個房間裡面都有棺木,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合租公墓”嗎?

墓室的西間有一具棺木,裡面有許多精美的瓷器、玉器、金器,數量達到250多件,根據有大量金首飾的推算,考古人員認為棺木中是一個年齡只有5到6歲的小女孩。

墓室的東間有兩具棺木,年齡都是在1到2歲左右,由於年齡太小分不出性別,但自古東邊大,只能暫且將他們定為男性。

根據歷史文獻記載,只有夫妻才會合墓進行合葬,但三位墓室主人全是小孩,因而考古專家斷定墓主人是通過“冥婚”的方式才進行合葬的。

那麼,這座“冥婚”墓的主人身份究竟是誰?這其中存在哪段不為人知的歷史呢?

由於墓葬的位置是王羲之故居,因而第一條線索鎖定了王家,王家在東晉時期可以說是最顯赫的家族。而另一條線索是陪葬品上面的年號“大康”。在古代“大”和“太”是一個意思,大康就是太康,而太康是西晉皇帝司馬炎的年號。但西晉跟東晉的王家又有哪門子的關係呢?

其實,西晉和東晉就相差十幾年,東晉的開國皇帝司馬睿是司馬炎的侄子,沒稱帝之前他曾是山東的琅邪王,他也是靠山東王家的幫助才南渡建康稱帝的。因而,東晉建立後,王家功勳最大,成為了當時最顯赫的家族。所以,墓室主人的另一層關係不是司馬炎,而是司馬睿。

《晉書》中記載了司馬睿在40多歲時得到一個小兒子,並且十分疼愛,但是這個小兒子在兩歲的時候就夭折了,另外還記載他的1歲多點的大長孫也在這段時間病逝了。這就和墓室東邊的兩個小主人身份聯繫上了。一個是他的幼兒,一個是他的長孫,都是司馬睿最疼愛的人。

由於這種對孩子的疼愛之心,促使司馬睿想到了“冥婚”。“冥婚”在魏晉時期是相當流行的,幾十年前的曹操也給他的小兒子曹衝辦過冥婚。但司馬睿辦這場“冥婚”卻有兩個因素:一是剛剛說的疼愛之心,不想讓這兩個孩子死後孤單;二是一場政治預謀,當時的王家已經是東晉第一大家族,但司馬睿也擔心王導會叛變,因此他提出要和王導結成親家。王導的代價是他的幼女,如果王導不這麼做,他必死無疑,因此王導只能忍痛割愛殺死幼女和司馬睿的幼兒聯婚來平息這場政治預謀。所以,墓室西間的這位5/6歲的女主人其實是政治的犧牲品,也因此王導心如刀絞,無法面對她的失去,只好將她葬在了王家的園子裡。

這就是歷史中的冥婚,遠在周朝之前就出現了,周朝曾禁止過,但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豈能靠一句話就洗刷殆盡。到了魏晉,“冥婚”開始盛行,所謂上行下效,曹操和司馬睿都在用,老百姓怎麼可能不用呢?究其根本,“冥婚”的目的雖說是讓死者死後圓滿,但最終的利益還是活著的父母,“冥婚”出現的一般都是在貴族和富人階級,他們通過這種手段廝殺或者共贏。對於死者而言,卻是說不出的悲劇。


讀名家名著


人只要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基本都是要結婚的。尤其是生活在中國,一旦到了適婚年齡,不僅會被父母催著結婚,而且七大姑八大姨也會在你耳邊不停的聒噪。當然,活人結婚是非常正常的,我們也早已司空見慣。但是,其實死人也要結婚的。我們將死人結婚稱作“冥婚”,或者“陰婚”。

我們不禁會問,死人為什麼要結婚,這又有何意義呢?

我們不妨先了解一下,什麼是冥婚,以及其歷史淵源。所謂的冥婚就是指為死去的男女尋找一個配偶合葬。有的未婚男女因為遭遇了不測導致年紀輕輕就失去了生命,古人認為這是非常不吉利的,認為如果不為他們找門“陰婚”,他們的鬼魂就會出來作祟,使活人不得安寧。因此,我們會發現有些年輕男女亡故後,他們的父母千方百計的會找一個年齡相仿的配偶與之合葬,不僅是為了他們的靈魂能夠得以安寧,不至於作孤魂野鬼,同時也是為了他們不來打擾活人,好能夠安安穩穩的過日子。

說起冥婚的歷史,也是非常久遠了,一直可以追溯到兩千年前的漢代。當然,早在漢代之前就已出現這種現象,只不過未如漢代那麼明顯而已。《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也就是說當時朝廷法令是明確禁止冥婚的,認為這種做法勞民傷財,會消耗大量的社會財富,絲毫沒有意義,但卻是屢禁不止,根本無法得以杜絕。到了後來,此種風氣更為熾盛,愈演愈烈,逐漸成為了一種習慣,人們自然也就覺得理所當然了。

我們知道,曹操有一個幼子叫曹衝,非常的聰明,深得曹操喜愛。可是,天妒英才,這個曹衝十三歲就夭折了,這使得曹操極度傷心。曹操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子死後孤苦伶仃,就聘娶已故的甄小姐作為自己的兒媳婦,並將之與曹衝合葬。據《三國志》記載,曹衝“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衝後。”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連曹操這樣的統治者都崇尚冥婚,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其他人也就可想而知了。

到了宋代,冥婚現象越來越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所記載,當時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定會託“鬼媒人”說親,然後占卜,若得允,即刻為他們做冥衣,舉行合葬。元代繼承了宋代的這一現象,如《元史·列女傳》所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到了明代也是如此,《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明代婦女的貞節觀很明顯比前朝更為強烈。這一時期,民間出現很多的貞潔烈婦,朝廷往往大力提倡這種現象,併為她們立牌坊旌表。到了清代,就更不用說了,冥婚現象發展到頂峰。一直到了清末的北京,仍有這種現象殘存,並稱之為“搭屍骨”,至於男女雙方親家則稱為“屍骨親”。由於是陰魂,所以一般會在夜間舉行。有時候,人們在安睡之際會忽被街巷的鑼鼓聲所吵醒,會發現有人抬著一頂轎子,前面有各種鼓手、嗩吶手在吹奏前行。

當然,隨著“德先生”和“賽先生”的傳入,人們接受了無神論的思想,這種現象有所減弱,但在一些偏遠的農村,如今依然保留有這些習俗。

冥婚的歷史淵源,我們大致有了一定的瞭解。那麼,冥婚又會舉行哪些儀式呢?

說起冥婚的儀式,畢竟是和正常的婚禮不同,一直沒有固定下來。冥婚其實是非常特殊的,既是喪事也是喜事。我們知道,中國人諱言死亡,一般會將喪事稱作“白事”,而將喜事稱作“紅事”,有時候也會將二者合稱“紅白喜事”。

一般來說,冥婚也需要媒人撮合,而後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 舊時為人卜卦算命的處所)結婚,並取得龍鳳帖。接下來就是放定了,一次性完成。男方送給女方的定禮,有一半是真絲綢尺頭、金銀財寶,一半是紙糊的各式衣服,還有各種首飾等等。而這些東西,女方並不是真要,而是在放定的當天晚上,要在女方的門口或墳頭火化掉。當然,這些儀式視各地風俗而有所不同。但有一個儀式是各地都不可避免的,那就是迎娶儀式。迎娶儀式是婚禮非常重要的一環,無論陽婚還是陰婚,都概莫能外。在迎娶當日,通常會宴請高鵬,當然由於是冥婚,也就不像正常婚禮那麼熱鬧了,但該有的儀式還是要有的。而後再經過一系列環節,男女雙方便可併骨合葬,這就意味著雙方正式成為夫妻。而他們的父母,此後也會以親家相稱。

今天,我們也許會覺得這種現象離我們很遠,其實在一些較為偏遠的農村依然有所保留。其實說起來,不僅在中國,就連國外也會出現類似現象。據新聞報道,2011年5月11日,韓國已故女星鄭多彬之母為其與文在成舉行冥婚,而後將二人合葬。

我們今天由於受到科學的影響,會覺得這種現象非常的愚昧,甚至會嗤之以鼻。其實,這不該是一個現代人應有的態度。誠然,科學自有其道理,但有些事無關科學,科學無法安頓人們的情感。我們作為現代人,很容易接受多元價值,所謂的多元價值就是能夠包容差異,即便科學再有道理,也不能專斷,也應當尊重別人的選擇。

其實社會越進步,價值觀越應該多元,人們的態度也應當是越來越寬容的。否則,我們何以自詡現代人?我們如果以科學、理性的名義專斷一切,這又和古代的專制社會有什麼區別呢?所不同的是,我們藉助科學、理性的名義進行了偽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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