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槍狩獵,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眾所周知,我國是全面禁止個人非法持有槍械的國家,槍支一旦流入社會便會成為嚴重隱患,若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極易發生暴力、槍殺等事件。近日,紅石林區基層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

非法持槍狩獵,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紅石林區基層法院法官 徐雪峰:

本庭依法公開審理,紅石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非法持槍狩獵,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將其岳父留下的一支可拆解的自制槍支,藏於家中牛棚內。案發當天,2019年12月27日上午,其攜帶槍支上山打獵,因雪大封山,環境惡劣,不利於狩獵,在返回住處途中,被巡護人員發現,並在其揹包內查獲獵槍一支、軍用子彈11發、匕首一把。

非法持槍狩獵,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非法持槍狩獵,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公訴機關:

本院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紅石林區基層法院法官 徐雪峰:

被告人李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以及量刑建議有沒有意見?

被告人 李某某:

沒有。

同時,林區基層法院依法通過速裁程序審理,並當庭進行了宣判。

非法持槍狩獵,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紅石林區基層法院法官 徐雪峰: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扣押並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繩索一根、匕首一把予以沒收,扣押的槍支及子彈,已由公安機關銷燬。

再次強調,在我國除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比如警察、在崗軍人等,在執行公務時才能持有槍支外,個人是禁止非法持有槍械的。所以,無論何種原因,決不能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否則必將引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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