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因疫情影響無法上班,試用期應增加嗎?

陌生先生


最好協商一下。如果有證據證明不是公司原因是造成而是政府政策或員工被隔離等,是可以的。


深圳管律師


如果您跟單位籤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是三個月,那麼因為疫情耽誤,在恢復正常上班後,您的試用期原則上應該相應延長。

因為單位要通過試用期瞭解你是否適合工作崗位要求,同時你也可以在此期間瞭解單位安排的工作以及環境是否適合你。

但是,上邊說的是原則上。現實如何呢?

我到現在這個崗位前曾去過一個大公司應聘,這個公司是由某大部委抽出廳級人員成立帶有原料進口權的公司,要求比較高,人事處處長提出三個月的試用期,為了能進去,我一個條件都沒提。

當時應聘的是辦公室秘書,給我的職責就是負責起草文件發通知分發文件以及幾個老總安排的臨時工作。

但是,每天我都提前一個小時上班,主動去給各老總辦公室的熱水壺續上新水,把辦公桌都收拾乾淨,然後關好門回自己辦公室,其實公司是有負責打掃的勤雜人員,但是因為她住五環外,每天趕到二環裡的公司,再去燒水打掃就差不多到老總們上班時間了。自我到公司後老總們到辦公室就可以喝到提前泡好的茶。做這些額外的事只有勤雜工知道。

一天早上,有個老總出差去香港,有事提前到公司,我正在整理他的辦公室,見老總來了,問好後趕緊離開,老總當時也沒說什麼。過幾天老總回來了,特意把我叫到他辦公室給了我一個精緻的手拿包,客氣兩下我就大方收下了。心裡特別高興,因為我的工作得到了認可。

我每天都早來晚走,頂頭上司對我的工作也慢慢放心起來,很多比較重要的工作都漸漸讓我獨立完成。

大概一個月剛滿人事處處長就把我叫到辦公室問我工作是否適應,有沒有別的想法,我如實回答後提了幾個規範管理的小建議,看處長沒意見就趁機提出能不能給我提前結束試用期,沒想到人事處長說找我來就是說這事兒的,哈哈哈,接下來就不用說了,結果皆大歡喜。

依照我的個人經歷,建議您可以在適當時間主動找你的上司彙報一下自己到單位後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付出,爭取得到他的認同和支持,因為你的試用期是否需要延長你的頂頭上司的態度最關鍵。最後希望你能如願。


霜葉紅於七月火


很高興為您解答,如果之前你們已經在合同內約定好了試用期的期限,則個人覺得公司的行為不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這說明,用人單位與你約定試用期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第十九條同時又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r根據上述規定,首先,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試用期必須符合關於試用期最長期限(即上限)的規定。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期兩年,並且約定的試用期為一個月,沒有超過二個月的上限,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其次,用人單位同時也必須遵守關於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即不論是否調整工作崗位(當然,調整工作崗位也是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在這裡我們暫且不作討論),不論勞動者是否同意,試用期一旦結束,同一用人單位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對同一勞動者另行增加試用期(不論時間長短)。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俺是大魚


如果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因疫情影響不能上班,試用期會增加嗎

每個公司在招聘新員工都會有一個試用期,一般是三個月。當然在試用期也有不需要三個月的,如果你的能力表現很突出,你所學的專業又對口,很快就能獨立勝任崗位,用人單位也會提前讓你轉正

但也有特殊情況,像去年春節的疫情,如果你剛剛好在2019年11月份或12月份應聘公司,回家春節有碰到疫情,假期被延長,試用期三個月可能已過了,又擔心公司會不會再叫你會去。

我想任何單位在碰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都會酌情處理,當然前提是你的能力還值不值公司挽留你。

換過來想想,我們都是成年人了,你在一家公司試用一個月了,應該會知道自己有沒有能力信任這份工作呢?如果一定要等到三個月才能勉強適應這份公作,在你以後工作中不努力學習不能擔當一面,可能還是會被公司解僱,與其不如找份你擅長的工作。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裡大家都能找到如意的工作,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


LZM敏


您好,在疫情防控期間,因為員工被採取隔離治療措施、被採取醫學觀察措施、被採取限制出行措施,被採取隔離管制措施,及企業被限制復工或企業決定延期復工,或因客觀因素導致員工無法執行工作及雙方試用期目的暫無法實現時,為了實現試用期制度設立的目的,試用期可以中止計算。試用期中止僅指試用期限的暫停計算,但雙方勞動關係在此期間依然處於存續狀態,企業仍需履行用人單位應盡的用工主體義務,待導致試用期中止的情形消除後,試用期期限恢復計算。即試用期中止的直接後果就是“試用期期限的延長”,但企業仍應為其支付工資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履行其他用工主體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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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橙


我認為目前這種受疫情影響無法上班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通知新員工相應地延長試用期。

關於新員工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但是我認為如此規定是針對勞動者正常上班工作情況下,現在因為疫情影響無法上班,對於這種情形如何處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通知新員工延長相應試用期,在無法上班的這段時間內,試用期暫停計算,復工之後將恢復試用期的計算。

理由如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沒有過錯,是被政府限制或者情勢限制而不能上班,應當屬於不可抗力。

2.試用期約定的目的在於用人單位考察新員工是否勝任工作崗位,新員工考察這個單位是否適合自己。那麼因疫情影響沒有上班,那麼試用的目的無法達到。

3.根據公平原則。這次疫情對勞動者和企業都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尤其是餐飲、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的企業,有些中小企業甚至面臨著破產倒閉。新員工同意延長試用期,也是支持企業,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度難關。

用人單位通知新員工相應延長試用期,新員工可以選擇同意延長,也可以選擇主動辭職,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若有其他問題請在評論區留言,歡迎不同觀點的朋友在評論區發表意見。



歡甜小天地


依法不經過員工本人同意是不能增加的,試用期就是從簽訂合同開始的最多3個月,不管期間有沒有疫情。

如果是用人單位,如果新員工足夠出色,試用期不需要3個月就應該讓人轉正,如果不夠出色就提早解除合同,實在不確定就應該主動和新員工協商適當延長試用期,但不能超過1個月。

如果是新員工,感覺自己真做不了就不要硬賴著了,覺得自己能勝任的就完全可以提出提早轉正。


知無不言鴻


首先就看你是不是上級領導和公司想要的人才了,不是絕對不可能延長,在這非常時期估計立刻讓你滾蛋。如果是被認可的員工,是人才,由於客觀原因短期不能上班的話,就有商議的條件了。

真心喜愛和愛惜此工作,也是需要表現出職場素養,主動做好不必要到現場辦公的相關工作或者其他可開展的工作規劃並彙報,用行動打動的上級領導及老闆的。切忌不能上班,又是上班時間,在家中天天玩,坐以待斃基本沒有領導喜歡這樣的人。



中藥材楊小哥


看你的合同上有沒有寫,因你方緣故或者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試用期延期,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應增加的,但肯定會增加。畢竟在疫情期間沒法上班確實是沒有在產出,如果不增加等於是白白躺過了試用期,對於企業來說是虧本的,沒幹活還得給你加工資。那其實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受害者,企業也是,給你加薪等於是加重負荷運作,一不小心公司可都是會倒閉的哦,所以先忍耐一下共同度過難關吧!


小簡電影屋


試用期三個月的說法不太嚴謹,應該說試用期為多少個小時比較合適,在法律層面也比較嚴謹,也不會出現因疫情的原因,試用期已滿,但是試用工時沒達標的現象,根據中國的勞動法,職工每週工作40個小時,三個月應該不少少於480個小時,單位和個人簽訂合同時,應該簽訂試用期實際工作時間不少於480小時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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