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工作十二年了,現在單位辭退了我和同事,沒有給我們補償,我們該怎麼辦?

海斌54473501256


你好,你有一些關鍵信息沒有說,所以此事必須跟情況討論,但總的應對策略就是先行確定辭退的原因,再確定你應該獲得的權益是補償還是賠償,再確定單位該補償或賠償的金額,最後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大概的策略就是這樣,具體的操作方法如下。

你被辭退的原因是什麼,這決定來你是拿補償還是賠償

可以這麼說,單位辭退員工,可能是合法辭退,也可能是非法辭退。不同的辭退原因,導致的辭退性質不同,結果給你們員工的補償就大不一樣。因此,你想要獲得補償,就首先確定辭退的原因。可是這麼重要的信息你沒有說,我只能分類分析了。

  • 如果你被單位無故辭退,那麼單位的做法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

  • 如果你被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那麼單位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才行,這種情況下,單位辭退你和同事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 如果單位以你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但拿不出確鑿的證據,僅僅憑藉口說或領導的感覺判斷,那麼單位辭退你和同事的做法仍然屬於非法辭退,也需要支付你和同事雙倍賠償金。

總之,你必須根據單位辭退的理由來判定辭退的性質,並且據此判定單位到底是支付你經濟補償還是賠償金。

確定自己的補償標準,核算清楚單位該給多少錢

上面分析過了,你要麼是拿經濟補償,要麼是拿賠償金,這二者相差一倍,工作的年份越久,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差距就越大。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一共在單位幹了12年,那麼單位應該支付你12個月的經濟補償。現在關鍵的一點就是你具體的月工資拿多少,這是核算補償金額的關鍵,可這麼重要的信息你沒有說,因此還需要分類分析。

  • 如果你的月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三倍的,就按照你最近12個月的工資平均數支付你12個月的工資。比如你在寧波工作,你現在的工資為8000元,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7800元,而當地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為5050,那麼三倍就是15150元。你的平均收入7800<15150,所以單位必須按照7800元的標準支付你12個月,也就是你一共可以拿7800×12這麼多錢。

  • 如果你的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三倍的,就按照社平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你12個月工資。還是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假設你的月薪收入為23000元,最近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為21800元,那麼你的月平均工資21800>15150,因此就按照15150的標準支付你12個月工資,你一共可以拿15150×12這麼多錢。

上面的兩種情況你肯定只能是其中一種,這個就根據你自己的收入來對照計算就是了,可以到當地人社局網站查看當地的上年度社平工資,然後按照我舉的例子可以自己核算大概能拿多少錢。然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只是經濟補償的算法,如果是賠償金,那就還要乘以二倍。

到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當你準備好了證據資料,確定了自己的權益並核算清楚後,就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了,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或賠償金,後續的事情就按照仲裁的流程走就是。由於你幹了12年,可能單位需要支付的錢比較多,所以要做好長期維權的打算,單位很可能會上訴的。

由於你和同事一起被單位辭退,所以你們兩個人可以一起發起仲裁,力量稍微大點。


Sir聊HR


根據你的問題。依據勞動合同法。給你辦理勞動力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答覆如下。

第一,你要確定單位是合法解除勞動關係,還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這是確定你是否能夠得到賠償或司法保護的前提?

1,單位辭退你,不是和你協商解除。如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以勞動者由過錯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單位可以證明勞動者有39條規定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賠償或補償的。

2.單位辭退你的原因,如果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或者是勞動合同法的41條。經濟性裁員為由。合法解除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單位如果不能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倍的賠償金。

第二勞動者如何維護權力?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理論上,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也可以向單位的工會請求解決,或者是向勞動監察投訴。但是以上幾種情況。在世紀處理中,結果不會是很好。正常的維權途徑是你應該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如果是單位合法解除的。和條件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過單位是違法解除的,你們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你們回去上班,也可以選擇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總結建議。首先員工要確定單位的辭退行為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然後確定適合自己的維權方案。具體維權時最好勞動者能夠就詳細案情諮詢非常專業的律師。以得到明確具體權威的指導。不至於走彎路。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 關於獲得補償這塊,並不是說你是老員工,單位辭退就必須給予補償,關鍵要看被辭退的原因。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因為失職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給予補償。

  • 如果企業與員工協商離職,或者員工無法勝任公司的工作,即便經過培訓依舊無法勝任,或者企業出現經濟困難,不得不裁員的情況,單位應該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題主只有在第二種情況下,才能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那麼如果單位不給與補償,又該怎麼辦呢?

  • 首先,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求助,希望他們可以幫助你獲得單位的賠償。
  • 如果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無法解決此問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上述回答對題主有幫助,希望您早日爭取到單位的補償,並順利獲得一份新工作。

圓滾滾的蝸牛先森


當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大多勞動者是搞不清勞動仲裁、法院的關係、勞動稽查的關係


1)勞動仲裁和法院現在只負責經濟補償、年假工作涉及到工資部分,相關像保險、公積金有勞動稽查來負責,勞動仲裁和法院是不受理的。

2)任何勞動爭議必須經過當地勞動仲,才能到法院,如果有一方不服,必須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如果15天后勞動仲裁生效,可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可以直接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到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立案,等收錢就可以。

3)關於年限工資的賠償標準:工作年限*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個平均工資是用工者前12個月工資應發工資(就是工資加個人所得稅+個人保險應扣部分)

4)需要準備的材料;前12個月工資銀行流水單、勞動合作複印件、單位終止勞動通知書、名片、工牌複印件等等只要對你有利的證明材料都可以提供。現在如郵件、微信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件提供,法院是認可的。


5)現在勞動仲裁從立案到結案是有時間規定基本都在45-60天,所以只要單位違約,大膽拿起法律武器開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議:勞動仲裁是很簡單的勞動爭議,主要是看雙發證據,如果證據過硬,建議就不要請律師了,現在當地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自己直接上就可以;可以省下很大的律師費。


還有現在法律很透明瞭,相信法院、相信勞動仲裁一定可以公平公正辦理。


一寒劇場


題主的問題是說自己在單位工作了十二年了,現在自己和同事都被單位辭退,但沒有補償,為怎麼辦?

題主的情況應該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如果在題主無任何不妥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辭退,是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賠償的。

適用勞動合同法條款:

單位辭退無故辭退員工,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款內容要求,第四十六條規定第三款,第四款內容要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

所以對於題上所說的情況,題主是可以直接向單位主張經濟培訓的。

經濟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題主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內容,不知題主意下如何。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見或者建議,歡迎通過下面評論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同我的觀點,請大家【關注】我吧,我將持續為大家帶來最新職場資訊,謝謝!


阿良姜


樓主您好,我在工作單位工作12年了,現在單位辭退了,我和同事沒有給我們任何的補償,我們該怎麼辦?如果是企業原因單方面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話,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都應該為企業單位的員工來相應的經濟補償,並且還要依法領取失業金的待遇。

而且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自己能夠獲得多少錢的一個經濟補償,如果工作12年,那麼一般情況下就可以獲得12個月的工資補償待遇,這個工資補償的標準是按照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進行補償的。所以說我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如果不給你補償的話,那麼很明顯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個時候可以申請了一個勞動仲裁來解決問題。

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只要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了12年,比如說勞動合同書那麼每一年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或者是一次性簽訂幾年的勞動合同書,以此能夠證明你曾經工作了12年,那麼通過這樣的證據就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申請,並且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都是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的。


社保小達人


你好關於辭退補償,需視情況而定:

1 無償辭退

嚴重曠工、遲到早退,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一定造成經濟損失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公司有權無償辭退。

關於公司對此相關規定,需參照該公司員工手冊,視情況而定。另外,正規企業員工手冊需要員工閱讀並簽字,才可默認為員工對規章制度已知曉。

給公司完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回,具體情況視公司而定。

2 有償辭退

由於公司原因或個人能力不勝任崗位要求或無理由的,公司需提前30日告知員工,屆時賠償金額為N,沒有提前告知的,額外需再補償一個月薪資,總額為N+1。

3 建議

出現被辭退,無補償,且沒有出現1中所述情況的,請勞動仲裁,提交相關資料,找好證明人。目前仲裁處理速度比以前快很多,可以快速維權。


未櫻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沒有說!就是公司辭退您和同事的理由究竟是什麼?這對後面是否有補償或者是補償金額都起著決定作用,因此,我只能就此問題來分別闡述!

從公司未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來說,可能是勞動者有過錯,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也可能是公司裁員,主要以據: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這四種情況而進行裁員,公司是不會有補償的!

但題主工作十二年應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能隨便裁員的,擁有優先留用權!

如果題主和同事沒有任何過錯,公司也沒有出現重大的經濟困難,被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按照正規法律途徑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應該為勞動者支付兩倍的經濟賠償金。

具體的法律依據如下: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是按正規合法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標準。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應該給予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賠償金,其金額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所以題主和同事如果是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為你和同事支付24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題主離職,除了支付經濟賠償金之外,還有哪些補償?

(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資。

這裡除了正常的加班工資之外,還包括那些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不過應該注意這些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有的是1.5倍工資,有的是二倍工資,有的是三倍工資。

《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的規定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日工資基數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資基數的200%,國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資基數的300%。

(二)、沒有為題主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當然,如果是這種情況,最好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交相應的社保費用。畢竟社保對於一個勞動者來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到了老年之際,它對我們是一份重要的保障。

如果無法實現補交社保,才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這點非常重要,希望題主應該高度重視,由於題主工作了12年,如果還能夠再交三年的保險,那麼老之後就有了一份保障。

(三)、如果題主有工傷,並經過有關機構的專門鑑定而獲得了等級評定,還可以要求工傷賠償。

當然這裡有一個工傷等級的劃定與具體的賠償標準。具體的內容請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因此我不在這裡多講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所有相關賠償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四)、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協助自己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因為自己的離職,是由於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的。因此題主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不過這裡應該注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並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而是由社保局支付。用人單位只是協助自己辦理相關的手續。但必須是要求用人單位為題主繳納了失業保險,否則也是無法領取。

三、題主應該提前做好相關證據資料的收集。

由於題主工作年限較長,因此涉及到的賠償金額數字較大,很有可能提出與用人單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因此可能會走仲裁起訴的法律正規程序。

1、收集自己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記錄資料。

例如題主每天在單位的工作情況的記錄,以及領導工作安排的相關通知,也可以收集有關工作中的一些文件傳閱處理記錄,最好是將這些相關的工作記錄文件資料予以複印保存。

這一些相關的工作資料,一旦自己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就可以很好的證明自己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條等資料。

我們都知道,很多公司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們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憑證和依據。因此我們可以將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時公司每月為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它們通常都會有工資條,如果沒有工資條,那麼它就是通過銀行支付給我們的個人賬戶。那麼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將自己的整個銀行流水打印出來予以保存。

這些重要的物證材料,一旦在我們與公司發生糾紛的時候,都可以很好的證明我們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成立的。

如果題主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規勞動合同在手,則前面的這些內容也可以不必準備。

四、題主的賠償獲取途徑與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社保問題應向當地勞動局舉報反映,先由相關部門處理之後,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才能通過仲裁、起訴手段處理!

最好是協調處理,只要彼此能夠接受即可!否則真要走仲裁起訴,太耗時間精力,咱老百姓也難以承受!建議題主提前向當地有關的律師諮詢一下具體的賠償事宜與標準。由於題主涉及到的賠償金額數據較大,最好是委託當地的律師處理解決,才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題主的利益。

希望你能儘快處理好此事,祝你工作順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視職場】專注分享職場知識,解決職場困惑,建構職場關係!

~~~分享職場知識,快樂職場人生,感謝你點、評、分、轉、收!


視職場


我在單位工作三十年單位給我簽了三次合同現在有三年沒簽了怎辦?


用戶9151268642222


百靈鳥認為:12年老員工,被單位辭退,我們應該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一、要對單位辭退員工行為進行明確的界定,即確定單位行為的合法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辭退員工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解決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合同,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是否是與員工協商一致?


或者,是否向工會申請?


........


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我們要對單位的行為做一個明確的判斷和定性,既判斷單位行為是否合法。合法性問題,是我們以後維權的前提條件。


單位辭退員工或者解除合同的合法性,關係我們以後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更關係我們的賠償金數額。


二、明確我們賠償金的數額。


(一)單位依法按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你們的情況,工作12年,如果第12年工作超過了6個月,那麼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月工資標準,支付12個月的工資;如果第12年工作不滿6個月,那麼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11個半月的工資。


我們所說的月工資,是你在被辭退之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對於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隨意辭退員工的,依據法律規定,我們有兩種權利救濟途徑,一是可以要求繼續工作;二是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對於支付賠償金的情況,賠償金數額應當是按照依法解除合同情況下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的兩倍。


即,單位違法解除合同,侵犯員工權益,要多付出賠償金。

三、按照法定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於單位拒不支付經濟補償的行為,我們有多種維權途徑。


一是可以向工會申請。工會作為職工自助組織,是維護員工權益的組織,代表職工利益。我們可以向工會申請, 由工回派人與單位進行溝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工會一般是發福利,搞職工活動比較多,但是在維權方面,作用發揮較小。


二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問題。對於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負有監管責任。我們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去反映問題。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核實以後,會根據單位辭退員工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責令企業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是賠償金。


三是可以求助當地政府。我們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單位所在的政府信訪部門反映,尋求政府地幫助。一般,政府會積極協調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核實後,依法維護員工權益。


當然,員工還有其他的一些方式,可以維權,比如申請仲裁、申請人民調解等。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或者是當地解決勞動爭議的普遍做法,選擇一種自己適合的方式。


以上是我的個人見解,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我是職場百靈鳥,專注職場領域,喜歡聊聊職場的經驗,喜歡談談公務員那些事。歡迎關注我,歡迎討論溝通!我的評論區,始終有你一席之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