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府文件下達!2020年這五種欠債可以不還!告上法院也沒用

正常的邏輯是,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並非所有的債務關係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有些債務,即使逾期不還,債權人也會持借款單向法院主張權益,但可能會被法院駁回。不管你借了多少錢,你可能一點也不回來。

以下是五種你無法償還的債務供你參考:

1、 高利貸

高利貸是指利息特別高的貸款。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協議無效。借款人要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的24%,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協議無效。借款人要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條

無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者違約金,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貸款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的除外。

那麼,判斷貸款是否屬於高利貸,就要看年利率是否超過36%。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算法一:借款時間為“天”,年利率=日利率×360(天)×100%

如果我借2000元,我會在14天內付2200元

日利率=200/2000/14×100%=0.71%

年利率=0.71%×360×100%=256%>36%

年利率在36%以上,屬於高利貸。

算法

2: 借款時間以“月”為單位,年利率=月利率×12(月)×100%

比如12個月2萬,每月2266元

利息總額=2266×12-20000=7192(元)

年利率=總利率/收到總金額/12(月)×12×100%=7192/20000/12×12×100%=35.96%<36%

年利率低於36%,因此判斷為非高利貸。

算法

3: 借款時間以“年”為單位,年利率=利息總額/收到總額/借款天數×360(天)×100%

如果我借兩萬元,三年內我要還36000元

利息=36000-20000=16000

年利率=16000/20000/3×100%=26.67%<36%

由此判斷,這不是高利貸。

2、 斬首和呼吸

什麼是斬首?指借款時從本金中扣除一部分款項,稱為“斬首利息”。比如,你向貸款機構借了1萬元,利息是2000元,貸款人只給你8000元,提前扣除的2000元就是砍頭的利息。

從本質上講,斬首利益是違法的。一般以[服務費]、[服務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用於逃避監管、欺騙借款人、隱瞞超高利率。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明確規定:“借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應當按照借款的實際金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民間借貸的收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借款額確認為本金”。

根據上述兩部法律,斬首是完全違法的。如果是斬首,法院通常會根據實際貸款金額計算利息。

3、 非法借款

賭博桌上形成的債務不必償還,因為賭博債務本身就是違法的。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干意見》,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賭博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同樣,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事先知道借款人的借款仍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2008年6月16日,文某給彭某發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今天彭某借了15000元,2009年10月1日還”,2009年10月18日,彭某與文某就上述債務發生爭執。彭某向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作詢問筆錄時,彭某稱,這張借條是2008年5月文某借用賬號在網上賭博輸了1.5萬元後寫的。2010年1月6日,彭某向法院起訴,稱2008年6月16日,他向文某借了1.5萬元現金,要求文某償還貸款並賠償資金佔用損失。

法院判決:彭在庭審中的供述與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不一致。本案債務的構成,應當以彭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為依據。文某借彭某賬戶參與網上賭博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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