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人民檢察院快速辦理一起涉疫詐騙案件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要求,涉疫案件應及時從嚴辦理。

我院第一檢察部僅用4天時間就將一起利用買賣醫用口罩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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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於2月28日由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以楊某某涉嫌詐騙罪向我院移送審查起訴。受案後,第一檢察部的承辦人加班加點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因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系被從浙江省台州市抓獲歸案,在本區無固定住處,按照疫情期間辦案要求,其被採取了指定地點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於我區一隔離區內。為進一步核實案情,承辦人在確保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到其監視居住地進行了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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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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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醫護人員幫助穿戴隔離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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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隔離區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2月初,楊某某為籌集賭博資金,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醫用口罩需求量大之機,在明知自己無法購買到口罩的情況下,仍虛構可以購買到口罩的事實,騙取了被害人李某口罩款30餘萬元,用於網上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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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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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楊某某的行為依法構成詐騙罪。由於其犯罪行為發生在疫情期間,依法應從重處罰。同時,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我院對楊某某也適用了認罪認罰制度。3月2日,楊某某在其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3月3日,該案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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嶧城區人民檢察院快速辦理一起涉疫詐騙案件

律師見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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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結束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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