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源市龍山區檢察院對一起販賣偽造水上樂園門票的詐騙案件批准逮捕。
【案情摘要】
今年6月6日,楊女士通過微信低於市場價購買了一水上樂園門票,但在使用該票時被告知門票是偽造的,此外近期還有多名顧客持票消費時被場館服務人員告知用票為假票,隨後楊女士撥打了報警電話。經調查,這些門票系王某夥同劉某仿製,因二人曾經在水上樂園工作,知道真票的樣式,便聯繫了天津某印刷廠印製了2000張門票,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幾乎全部售出,詐騙金額達2萬餘元。
【法律依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示】
假期出遊已經漸漸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在購買門票時,檢察官建議您通過正規的渠道,切勿貪圖便宜而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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