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涉疫诈骗案件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涉疫案件应及时从严办理。

我院第一检察部仅用4天时间就将一起利用买卖医用口罩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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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于2月28日由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受案后,第一检察部的承办人加班加点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因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被从浙江省台州市抓获归案,在本区无固定住处,按照疫情期间办案要求,其被采取了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于我区一隔离区内。为进一步核实案情,承办人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其监视居住地进行了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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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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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护人员帮助穿戴隔离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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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隔离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初,杨某某为筹集赌博资金,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用口罩需求量大之机,在明知自己无法购买到口罩的情况下,仍虚构可以购买到口罩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李某口罩款30余万元,用于网上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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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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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杨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由于其犯罪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对杨某某也适用了认罪认罚制度。3月2日,杨某某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3日,该案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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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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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结束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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