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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