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包头市检察机关近期案件信息播报

❂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某某决定逮捕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贾某某作出逮捕决定。

2018年8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贾某某谎称认识一名教育局的女子,可以为被害人朋友的孩子办理入学事宜。但该女子实为贾某某虚构,其并无为被害人朋友孩子办理入学一事的能力。贾某某以该理由骗取被害人好处费人民币60000元,并将这些钱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和自己挥霍,也没有在使用后及时偿还被害人。

❂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常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

日前,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常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底,纳某某陆续将羊和马拉到被告人常某某家中,让常某某帮其放养。2017年中秋前,常某某和纳某某口头约定将纳某某的76只母绵羊和12匹马承包给常某某喂养,约定称:到2018年5月30日之前母羊产下的羊羔24只归纳某某所有,剩余的羊羔作为常忠军养羊和马的报酬。在此期间,常某某在纳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纳某某的6匹马私自出售,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达茂联合旗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26800元。2017年11月20日常某某和纳某某又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及收条,并隐瞒了私自出售6匹马的事实,合同签订后常某某逃匿又陆续将纳某某的76只羊顶账、变卖以及宰杀食用。经达茂联合旗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79800元。

❂ 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日前,达茂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9月1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某驾驶 “豪沃”牌鲁N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NG***挂车,沿包头市达茂旗希百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坤兑滩路口,右转弯变更车道时观察注意不够,操作不当,致使周某某驾驶的“江铃”牌蒙J9****号轻型厢式货车(车内乘坐刘某某)与之相撞,导致周某某受伤,刘某某当场死亡,造成死亡壹人,受伤壹人,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之道路交通事故。

本期案件信息播报内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达茂旗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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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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