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賈某某決定逮捕
日前,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賈某某作出逮捕決定。
2018年8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賈某某謊稱認識一名教育局的女子,可以為被害人朋友的孩子辦理入學事宜。但該女子實為賈某某虛構,其並無為被害人朋友孩子辦理入學一事的能力。賈某某以該理由騙取被害人好處費人民幣60000元,並將這些錢用於償還自身債務和自己揮霍,也沒有在使用後及時償還被害人。
❂ 達茂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常某某涉嫌合同詐騙案提起公訴
日前,達茂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常某某提起公訴。
2015年底,納某某陸續將羊和馬拉到被告人常某某家中,讓常某某幫其放養。2017年中秋前,常某某和納某某口頭約定將納某某的76只母綿羊和12匹馬承包給常某某餵養,約定稱:到2018年5月30日之前母羊產下的羊羔24只歸納某某所有,剩餘的羊羔作為常忠軍養羊和馬的報酬。在此期間,常某某在納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納某某的6匹馬私自出售,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經達茂聯合旗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價值人民幣26800元。2017年11月20日常某某和納某某又簽訂了書面承包合同及收條,並隱瞞了私自出售6匹馬的事實,合同簽訂後常某某逃匿又陸續將納某某的76只羊頂賬、變賣以及宰殺食用。經達茂聯合旗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價值為人民幣79800元。
❂ 達茂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訴
日前,達茂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馬某某提起公訴。
2018年9月11日11時30分許,被告人馬某某駕駛 “豪沃”牌魯N4****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魯NG***掛車,沿包頭市達茂旗希百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坤兌灘路口,右轉彎變更車道時觀察注意不夠,操作不當,致使周某某駕駛的“江鈴”牌蒙J9****號輕型廂式貨車(車內乘坐劉某某)與之相撞,導致周某某受傷,劉某某當場死亡,造成死亡壹人,受傷壹人,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之道路交通事故。
本期案件信息播報內容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及包頭市青山區檢察院、達茂旗檢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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