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數的彈藥,是什麼意思?

平常人生149937906


兔哥回答,彈藥基數是一個軍事術語,是對武器按照制式裝備一次所能夠攜帶的彈藥數量的統稱;彈藥的基數根據武器的種類不同彈藥基數也不同。彈藥基數的多少完全取決於武器的種類,並根據武器的種類設定數值。例如,一支衝鋒槍,每一個彈匣是30發,一支衝鋒槍配置有5個彈匣,一個在槍上,另外四個裝在彈帶中。這樣一來一支衝鋒槍的子彈攜帶量就是150發,而且這個攜帶量必須是一個士兵按照規定的制式彈袋所能攜帶的,這就是彈藥基數。



這裡需要說明一點,彈藥基數是指能夠用配發的專用裝備所攜帶的數量值,用其它方式攜帶的,如,挎包裡裝100發不計算在內。不然你能帶500發,我能帶一千發就亂套了,所以彈藥基數就是按照正常裝備所攜帶的子彈數量稱為一個彈藥基數。除之外所攜帶的子彈也按照一個士兵正常攜帶量折算出彈要基數。如,一個士兵本身按照裝備攜帶了150發子彈為一個彈藥基數,另外又用肩膀扛了一整箱的子彈,而一個整箱子彈有兩個密封真空度鋅的鐵質子彈盒組成,每盒700發,共計1500發子彈,那麼這個士兵所攜帶的彈藥基數為150發+1500發,即11個彈藥基數。當然這個只是比喻,戰場上單兵可不會扛著子彈箱去衝鋒陷陣。


彈藥基數適合所有彈藥,如這個士兵還隨身用專用的彈藥袋攜帶了4顆手榴彈,那麼,手榴彈的彈的藥基數就是4顆。如果用挎包又裝了4顆,那麼就是兩個基數的手榴彈。彈藥的基數說直白點,就是一個基本的攜帶量,也是一個士兵安規定所攜帶彈藥的數量,超出的另計基數,就這麼簡單。但彈藥並非是完全由單兵攜帶,如,一輛坦克,能夠存放在炮彈的彈架上的彈藥為40發,那麼,這輛坦克的彈藥基數就是40發。一門自行火炮能夠存放彈藥架上50發炮彈,那麼,這輛自行火炮的彈藥基數就是50發,如果在車體外又多帶了20發,那麼,這輛自行火炮的彈藥基數就是攜帶了1.5個彈藥基數;


彈藥基數屬於能夠正常按照規定所能攜帶的彈藥數量,也是彈藥最基本的攜帶量,或者說是最小的攜帶量。基數並非只限於彈藥,油料,口糧都按一定基數規定量值,如,一輛加油車可以攜帶20噸燃油,那麼,20噸就是一個燃油基數。一個士兵的口糧按一天三餐為一個口糧基數(份數)。基數的設定主要是為了方便後勤補給統計,同時也方便管理,軍隊凡事都講究簡化,很多的武器都用簡稱。當然也是為了保密方面的要求。另外,每個國家的彈藥基數都不同,但都是按照最基本的制式裝具攜帶量來計算的。


以上是兔哥個人的觀點。歡你大家參與探討,各抒己見!歡迎關注兔


兔哥42928


基數是軍隊後勤供應中對物資的一種基本計數單位,除了各種彈藥之外,其他戰爭物資,比如汽油、醫藥等也同樣是使用基數為計算單位的,至於基數的標準,不同國家是不一樣的,跟這個國家的工業水平、經濟狀況、武器性能以及部隊對彈藥的攜帶能力和消耗率都有關係,即使是同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對基數標準的定義也是不一樣的,對於題目中說到的彈藥基數來講,不同的裝備,其彈藥基數就不一樣,下圖是我國上世紀70年代的彈藥基數標準:

▲我國70年代彈藥基數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槍械之間,他們的彈藥基數就是不一樣的,手槍最少,班機最多,由此我們可以推測,這彈藥基數跟武器的使用率以及彈藥的消耗率有著明顯的關係,用來提供火力壓制的班機對彈藥的消耗是最大的,而通常用於近身防衛的手槍,由於本身的使用率就不高,再加上受制於槍械的性能,所以其彈藥基數是最少的,還有一點,槍械一般是單兵武器,火炮則通常算是一個作戰單位(連屬、營屬等),而在彈藥基數中,單件武器的彈藥基數(單兵、單炮)和作戰單位之間的彈藥基數標準是不同的,對於單兵、單炮來說,可以小到以單兵個體去定義基數標準,而重型火炮這樣的以連屬、營屬等為作戰單位的武器,其彈藥基數一般是以連、營等單位下發!

舉個例子,比如

一個大口徑炮兵連裝備了8門大口徑重炮,單門火炮的彈藥基數為50發,那麼這個炮兵連的總彈藥基數就為50 x 8 = 400發,也就是說,給這個炮兵連下發或者補給彈藥的時候,就是直接以400發這個連屬基數來計算,比如這個炮兵連攜帶了1.5個基數的彈藥,那麼就是指著8門火炮總共可以使用的彈藥總數為400 x 1.5 = 600發;而如果是想要計算這個炮兵連在戰場上消耗的彈藥,也是以400發這個基數來算,比如在一場戰役中,這個炮兵連消耗了0.8個彈藥基數,那麼這8門火炮總共消耗炮彈數量則是400 x 0.8 = 320發,所以,火炮這種重型火力的彈藥基數都是以一個作戰單位的總數來計算的,並不計算單門火炮的彈藥數量!

統一的彈藥基數標準,對軍隊在戰爭中的後勤供應是很有好處的,在後勤彈藥資源的分配、和供應中,規定的彈藥基數能夠使得計算更加簡單和規範,在下達命令的時候也更加的清晰易懂,而且,前面說到了,不同國家的彈藥基數標準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

用基數來表示彈藥數量還能起到保密的作用,比如,你只知道對方現在擁有2個基數的彈藥,但是卻不知道彈藥基數的標準,也就是不知道一個基數彈藥的數量具體有多少,那麼僅僅是知道2個基數的彈藥也沒有任何用處,畢竟100發一個基數和150發一個基數之間的差距是很大的,2個基數之間就相差了100發!


哨兵ZH


常用基數:

手槍 : 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0.54KG;

半自動步槍 :一個基數200發彈、重量4.82KG;

自動步槍 :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衝鋒槍 :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班用機槍 :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24.1KG;

連用機槍 :一個基數1600發彈、重量48KG;

輕重兩用機槍:一個基數4500發彈、重量132.7KG;

信號槍 :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3.73KG;

槍榴筒 :一個基數15發彈、重量30KG;

12.7高射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170KG;

14.5雙聯高機:一個基數2000發彈、重量544KG;

雙37高炮 :一個基數400發、重量820KG;

57高炮 :一個基數150發彈、重量1500KG;

85高炮 :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2400KG;

100高炮 :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4300KG;

60迫擊炮 :一個基數60發彈、重量138KG;

82迫擊炮 :一個基數120發彈、重量636KG;

120迫擊炮 :一個基數80發彈、重量1944KG;

160迫擊炮 :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2390KG;

69式40火箭筒 :一個基數20發彈、重量80KG;

82無座力炮 :一個基數30發彈、重量249.9KG;

85加 :一個基數120發2700公斤;

122加 :80發5040公斤;

130加 :60發5100公斤;

152加 :60發5040~5520公斤;

122榴 :80發2800公斤;

152榴 :60發4740公斤;

107火 :60發1500公斤;

130火 :95發4275公斤;

手榴彈 :4枚3公斤。

——————

說句題外話,老是有人說打完了阿三又退回來,地方還是被阿三佔著,打的很愚蠢。——當年為了打阿三這一仗,副團級都去手提肩扛運輸,就這樣,迫擊炮彈的儲備只有四分之一個基數!!!

就這麼一點彈藥打了這一仗!!!不退回來?接下來就是大雪封山,完全斷絕後勤的部隊怎麼去守國土?

所以,退回來是既定的,退回來後大雪封山,讓阿三無法立刻報復,等春天阿三能夠報復時,經過一冬的儲備,已經可以守住現有防線了。不要說當年的交通,就是現在修了幾十年的路,不服氣的那個誰不用走路,你開車走一趟試試?


李揚


《我的團長我的團》中有一個感人的片段,龍文章隔著怒江跪地求虞嘯卿炮火支援,最終虞嘯卿答應提供半個基數的炮火支援。並說到“物資奇缺,這是拿兄弟們的血來完成你的血,償你臨終之願,望,死得其所。”這半個基數很可能就是200發炮彈,當時中國遠征軍受美國指導。而二戰美國的炮兵是以連為單位,咱們就已大口徑榴彈炮連為例,一個連裝備8門155mm榴彈炮,彈藥的基數就為400發。

這裡就有說半個基數的彈藥。彈藥基數是是軍隊後勤一個專業術語。特指彈藥的一種計算單位。並且不同彈藥之間的基數並不相同。不光炮彈和子彈的彈藥基數不同,就算不同類的子彈,彈藥基數也不盡相同。如下圖


在後勤的記錄中,一半都是採用記錄基數的形式,例如
《第126師高平地區運動進攻戰鬥後方保障主要經驗教訓》記載:戰中共消耗各種槍彈1.54基數,手榴彈0.69基數,各種炮彈1.8基數。《志願軍第27軍長津湖地區進攻戰鬥後勤保障》第二部分“戰鬥前的後勤準備工作”第二點“物資準備”記載:各師基本上按照槍彈2基數、炮彈1.5基數的標準進行了儲備。

軍隊在後勤補給時,一般都是採用這種基數的形式,一來方便記憶,敘述。比如掌握了相關概念後,直接說要幾個基數就可以。





不過在反越自衛戰中,由於某些指戰員,對於基數的概念並不是很清楚,因此往往向後勤部隊討要的彈藥,遠遠大於實際需求,竟然造成了從前線往下運彈藥的奇觀。


二來還可以保密,我們說多少基數,就算被敵人知道了幾個基數,他們不知道我們的標準也是白搭。這樣一來就相當又多了一層保險。


軍武小咖


彈藥基數是彈藥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而基數量是對單項裝備規定的一個基數的物資數量或重量。其標準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根據國家工業生產水平、部隊攜行能力、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

例如規定7.62 毫米半自動步槍的一個彈藥基數量為200發槍彈,一把衝鋒槍300發槍彈,一門82 迫擊炮120發炮彈,一輛解放CA10運輸車一個油料基數為161公斤,100人份的戰救藥材一個基數量為9公斤等。這是一個計算單位,對槍炮來說就是一個彈藥基數。

作用:

規定彈藥基數可以給指揮和保障帶來很大方便。它既便於上級下達命令、指示和其他行文,又便於各級軍械部門計算彈藥數量和向上級、首長報告彈藥保障程度。使用彈藥基數,既能使龐雜的數字簡單化和規範化,又利於計算、供應、記憶和保密。所以在儲備、請領、報銷、補充彈藥時,往往都以基數來表示。通常看到的多為一個整數,也有時用小數表示,如1.5個基數、3.0個基數或0.2個基數。

基數是物資的計算單位。不僅彈藥,油料、戰材都使用基數作為計算單位,即彈藥基數、油料基數、戰材基數。

不同武器裝備,其基數標準不同。同一武器裝備,其單槍、單炮基數與團基數、師基數的標準也不一樣。

根據基數標準,部隊可以科學的確定平時的儲備量和行動時的攜行量。


常用基數:

手槍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0.54KG;

半自動步槍一個基數200發彈、重量4.82KG;

自動步槍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衝鋒槍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班用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24.1KG;

連用機槍一個基數1600發彈、重量48KG;

輕重兩用機槍一個基數4500發彈、重量132.7KG;

信號槍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3.73KG;

槍榴筒一個基數15發彈、重量30KG;

12.7高射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170KG;

14.5雙聯高機一個基數2000發彈、重量544KG;

雙37高炮一個基數400發、重量820KG;

57高炮一個基數150發彈、重量1500KG;

85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2400KG;

100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4300KG;

60迫擊炮一個基數60發彈、重量138KG;

82迫擊炮一個基數120發彈、重量636KG;

120迫擊炮一個基數80發彈、重量1944KG;

160迫擊炮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2390KG;

69式40火箭筒一個基數20發彈、重量80KG;

82無座力炮一個基數30發彈、重量249.9KG;

85加一個基數120發2700公斤;

122加80發5040公斤;

130加60發5100公斤;

152加60發5040~5520公斤;

122榴80發2800公斤;

152榴60發4740公斤;

107火60發1500公斤;

130火95發4275公斤;

手榴彈4枚3公斤。


長安城不良人


“一個基數的彈藥”中的“基數”又稱“彈藥基數”,可以將它理解為一個量詞,屬於彈藥物資的一個基本計算單位。一般來說,不同的彈藥物資,它的“彈藥基數”也不同。例如我軍此前的“彈藥基數”標準分別是:手槍彈藥的一個基數是40發,衝鋒槍彈藥的一個基數是300發,突擊步槍的一個基數是200發……

如果一場槍械射擊訓練中大概需要200發手槍子彈,3000發衝鋒槍彈藥和2000發突擊步槍子彈。那麼只需要向後勤保障部門說,需要5個基數的手槍子彈,10個基數的衝鋒槍彈藥以及10個基數的突擊步槍子彈即可。

不難看出,採用“彈藥基數”作為量詞單位後,數據看起來更加直觀統一,能夠令原本非常複雜、龐大的彈藥需求清單變得簡單規範,給後勤保障單位的彈藥保障工作提供極大的便利性。平時後勤保障單位對彈藥的存放、調運往往都是以每種彈藥的“彈藥基數”為單位進行的,一旦作戰部隊有需求,可以馬上按照需求清單上的數據進行供應。特別是需要調動的彈藥數量越大時,使用“彈藥基數”作為基本計算單位的優勢就越明顯。

假如沒有“彈藥基數”,那麼部隊發的彈藥需求清單將會是xx發手槍子彈,xx發步槍子彈……後勤保障單位無疑會對這些繁雜的數據頭痛不已,工作效率也會大幅度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各種槍支彈藥擁有“彈藥基數”,各種迫擊炮、榴彈炮、高射炮等火炮的炮彈也是用“彈藥基數”作為基本計算單位的。火炮的彈藥基數也是部隊編制的重要依據,例如一個標準82毫米無坐力炮班的人數為8人,一半的炮手是專職彈藥手,每個人要背4枚炮彈,每顆炮彈重量在4公斤以上。這就是為了保證一門炮16發的彈藥基數。

此外,車輛燃油、戰場救護藥品、諸如帳篷等各類建設材料等一切戰場消耗品,基本都是擁有它各自的“基數”的,這些“基數”的廣泛、普遍存在,極大方便了後勤供應工作。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優秀的後勤保障是一場戰爭勝利的必要準備,而這些不同的“基數”單位,便利了供應工作,正是軍隊能夠實現“糧草先行”的重要因素。


科羅廖夫


這個問題想必有許多親們不太瞭解,今天剛好借這個機會讓奇兵為大家普及一下。知道的歡迎補充交流,不太懂的就多學習一下知識哈!我們在諸多軍旅電視或戰爭影片中都會看到“彈藥基數”這個詞,它往往會與炮兵聯繫在一起,大多數人都知道這是指炮兵的“彈藥量”,但是多少就搞不懂了。實際上“彈藥基數”可並不單單指炮兵彈藥,步兵攜帶的子彈、卡車需要的燃油、野戰醫院需要的藥材,甚至工兵需要的各類“建材”都用“基數”來代替,這樣做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方便後勤補給。

看過《辛亥革命》的想必都看到過這一幕,袁世凱在領導面前“哭窮”說自己北洋軍的炮彈僅夠打一個基數,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自己已經“糧餉不濟”,沒錢供應炮彈了。

那麼這個彈藥基數到底是多少發呢,這根歷史時間、火炮口徑以及各國的規定有所不同。舉一個例子,有的國家一門牽引155毫米榴彈炮的彈藥基數有的可能是40發,有的是50發,牽引車一般會隨身攜帶0.3或半個基數彈藥,打光了就需要彈藥輸送車補給。一門自行榴彈炮的載彈量從25-60發不等,有些不管其載彈量多少,基數彈藥都是固定的,例如50發,有的則根據它的載彈量來規定彈藥基數,比如這門自行火炮隨身能帶40發,那麼它的彈藥基數就是40發。而它們的彈藥補給卡車一般可運載2-4個基數彈藥。

隨著武器裝備的高精尖化以及戰場形勢的快速發展,牽引式火炮已經逐漸被各類自行火炮代替,因為現在各種反炮兵武器和措施已經相當成熟,根本不會給炮兵打半個基數彈藥的時間,基本上急速射0.1-0.2個基數後就要立即轉移陣地再進行炮擊。

那麼不同時代和不同火炮口徑的彈藥基數就比較好理解了,比如一門75毫米山炮的彈藥基數在一戰時期是40發,到了二戰可能就變成了60發。一門150毫米榴彈炮的彈藥基數可能是50發,那麼一門37毫米戰放炮的基數也許就是100發,20毫米口徑速射炮的為200發,200毫米以上的巨炮可能是10發甚至是個位數,因為運送它們運送彈藥的卡車一次裝載不了幾枚。當然那個炮聲隆隆的年代已經過去了,實際上到今天來講,陸軍的應用已經屈指可數,據地於千里之外主要依賴空軍和海軍,炮兵能用到的時候更少。

不過像美國北約這種“閒不住”的主,它們的火炮可是主角,用來打擊“武裝分子”是再好不過的武器。難道昔日的“戰爭之神”已經要靠“反恐治安”來維持自己的地位,著實讓人唏噓不已。

所以大家在彈藥基數問題上不要過於糾結,也可以簡單理解為這門火炮“隨身”所攜帶的彈藥量,只要知道這門火炮打光一個基數的殺傷力還是非常大的就行。除此之外各國家士兵因為配發不同的武器所以它們的“彈藥基數”也不一樣,有的士兵攜帶5個30發彈夾,彈藥基數為150發,有的攜帶5個25發彈夾,基數為125發。所以彈藥基數其實是為了更好的進行後勤補給,通過戰鬥的激烈程度,執行不同任務就會消耗不同彈藥,這樣補充彈藥更加方便記錄和上報,而且彈藥基數多為整數,這樣補充或攜帶的話也利於計算。

有的戰鬥過於殘酷,可能事先就會被通知攜帶1.5倍、雙倍或幾倍彈藥基數進入戰場。

因此在真正的戰爭中一個基數的彈藥所能發揮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戰爭是吞噬一切資源的老虎,步兵或炮兵可能一天要消耗的基數就達到兩位數,戰爭拼的是一個國家的經濟和資源,拼的就是後勤!這句話一點也不假。總之我們珍惜好先輩們帶來今天安定的生活吧,因為我們還都能好好的活著。

我是軍武奇兵,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戰武奇兵


彈藥基數可以理解為士兵所攜帶彈藥的基本數量。彈藥基數沒有固定的數量,比如有些軍隊很富,那麼就規定每個士兵打仗必須攜帶300發子彈,這個300發子彈就是一個基數,兩個基數就是就是600發子彈。有些軍隊很窮,就規定每個士兵打仗必須攜帶45發子彈,這45發就是一個基數,兩個基數就是90發子彈。

還有的軍隊會根據執行任務的危險或性質決定士兵所攜帶基數的數量。

比如任務危險係數很高,就會提高基數數量,比如任務危險係數很低,就會降低基數數量。

還有一個軍隊規定彈藥基數是為了好算賬,

比如一個彈藥的基數為50發,直接就在賬本上記誰誰領取五個基數彈藥或者三個基數彈藥,根據領取的幾個基數就知道一共領取了多少發彈藥,而不用在賬本上記上誰誰誰領取多少多少發子彈了。

比如我軍戰士戰鬥裝具上能裝下四個彈匣,再加上步槍本身就自帶一個彈匣,一個彈匣能裝30子彈,五個彈匣就能裝150子彈,所以一個戰士攜帶的子彈基數就是150發,兩個基數就是300發子彈。

其實在部隊類似以基數為計算方式的很多,比如一天我們要吃三頓飯,一日餐就是三頓乾糧,兩日餐就是六頓乾糧。

比如一套戰鬥裝具包括:水壺、挎包、防毒面具、四個手榴彈。那麼兩套裝具你就應該明白是兩個水壺,兩個挎包,兩個防毒面具,八個手榴彈。


期期軍媒體


基數是後勤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例如規定多少發彈藥為1個基數,這樣在具體統計、補給時,就可以簡單稱為補給1個基數或者幾個基數的彈藥,而不用再去贅述具體的數量。採用這種計算單位,便於便捷地掌握消耗量和計算保障程度以及需要量(打個簡單的比方,例如某型武器的基數彈藥是200發,如果不採取基數單位,只用具體的數量單位,那麼在後勤計算和保障時,如果不明白這種武器的彈藥消耗量等指標,倘若看到這個武器還剩下100發彈藥,可能還會誤以為很多,而採用基數單位,則會體現為已經不滿1個基數,直接體現出了消耗程度)。

而具體來說,究竟一個基數包括多少數量,這個根據國家的不同,以及根據武器裝備的種類、型號的不同,千差萬別。通常基數的設定,要考慮到人員、車輛、艦船、飛機的攜行(掛載)能力、彈藥庫容納能力等因素,同時也會考慮到理論上一場戰鬥所可能消耗的彈藥數量。例如甲午戰爭時代,日本步兵的步槍彈藥基數稱為1日份的彈藥(當時日軍步槍1個彈藥基數是70發子彈)。

又例如,在海軍、空軍方面,一般以艦船、飛機上某一種彈藥的搭載量作為這種彈藥的1個基數(例如一艘帶有2個魚雷發射管的魚雷艇,同時可搭載兩條魚雷,這就是該艇的1個魚雷基數)。歷史上的北洋海軍軍艦,其彈藥基數就是根據彈藥庫的儲量而定,中大口徑火炮通常是50枚為一個基數。

另外除了彈藥有“基數”這個單位外,後勤供應中的燃料也有“基數”這個概念,例如規定一定數量的燃料作為車輛、艦船、飛機的1個油料基數等。(以我們自己的車為例,“一滿箱油”這種說法其實就類似基數概念,當聽到只剩下半箱油了,我們就會有直觀的補給概念。而如果我們在不太清楚油箱容量的情況下,聽說還剩下50升油,這就不太好衡量到底是多是少)


海研會


我軍規定士兵攜行0.5個基數,運行0.25個基數,後留0.25個基數。所以戰時一個士兵一般隨身攜帶150發步槍彈。基數其實只是為了方便計算彈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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