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是如何從積極走向消極的?

滿清是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也是封建專制的頂峰時期。和歷代王朝一樣,清朝也創造了諸多屬於它的輝煌,可惜,到了後滿清時代,由於內憂外患的加劇,而清政府又沒能及時作出切實有效的調整,所以,就逐漸走到了滅亡的邊緣。



後滿清時代是複雜而又紛亂的,清廷既要面對內部的爭權奪利,又要應付列強的虎視眈眈,於是乎,一大堆“特事特辦”的政策應運而生,其中有一項就是“攘外必先安內”。這一政策貫穿了整個後滿清時代,從道光朝到大清滅亡,許多制度的規劃,都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可我們不知道的是,這一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經歷了多次演變,而最終定型的“攘外必先安內”和其創立之初的意義,也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或者說,已經面目全非了

晚清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是如何從積極走向消極的?

背景和由來

其實,在歷史上,每個朝代都經歷了各自的“內憂外患”,就“內”而言,比較容易理解,泛指國家內部事務;“外”在清朝之前也只是指那些邊夷少數民族,像漢朝時的匈奴、唐朝時的突厥、清初的葛爾丹一樣。但是,到了後滿清時代,“外”的含義就又有了變化,指的就是西方列強。因此,所謂的“攘外必先安內”,我們也可以解讀為“外患”和“內憂”之間的取捨

“攘外必先安內”的由來,和鴉片戰爭密不可分。鴉片戰爭前,由於長久的閉關鎖國,讓大清君臣依然沉浸在“天朝大國”的自我陶醉裡,認為經濟實力已經躍居世界第一的大英帝國還是傳統意義上的“英夷”、不足為懼。當戰敗的現實擺在眼前時,這些人才開始進行反思,雖然並不深入,但是也確實反思了。反思之後,認為戰敗的原因有兩點:武器落後和漢奸的盛行。

於是,朝廷上下掀起了一陣提升武器裝備的狂潮,練兵、造船、沿海設險一個都不能少,搞的轟轟烈烈、煞有其事。那對於漢奸呢?眾所周知,大清自皇太極建立開始,就一直秉承儒家“以仁治國”的方針,凡事以人為本。在處決犯人上還例行“秋後問斬”,給出寬綽的時間讓犯人進行申訴或者對案件進行核實,這很人性化,但是,也有“斬立決”的,這隻有兩種人,一種是欺君犯上,一種是叛國罪,叛國罪指的就是漢奸。對於漢奸的嚴懲並非大清一朝,歷代王朝對此都是“零容忍”。可鴉片戰爭之後,在漢奸的處理上,清政府卻受到英國的掣肘

晚清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是如何從積極走向消極的?

當時奕山、奕經等人都說過“患不在外而在內”。乍一看,這是高瞻遠矚啊,其實,千萬別高估了他們這番說辭,他們說的“內”指的是鴉片戰爭中那些為英國搜取情報、為英國人帶路的漢奸。有錯嗎?沒錯,但是,國將不國的時候,非但不從政治、體制上進行檢討,反而將為數不多的漢奸歸咎成戰敗的一個原因,這隻能說明他們目光的狹隘。這也是對“攘外必先安內”的最早闡述

大清想要嚴懲漢奸,但是,英國在《南京條約》中卻有一條規定,要求清政府必須赦免漢奸的罪責。在英國的壓力下,清廷不得不釋放了歷次逮捕的漢奸,並張貼告示,“軍民等人,不得再行查拿”。

當一個國家對漢奸開始無可奈何的時候,其腐敗、腐朽、腐爛程度也就可想而知!

至此,初期的“安內”以失敗告終,當然,“安內”的內容並非完全針對漢奸,還有一個含義就是“安撫百姓”。為什麼安撫百姓?這也和鴉片戰爭有關。

晚清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是如何從積極走向消極的?

萌芽階段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約》,其中最具分量的就是戰爭賠償,這直接導致了後滿清時代的第一次財政危機。為了緩解危機,朝廷不得不加徵賦稅,這麼一來,讓民間怨聲載道,朝廷必須拿出一個姿態來安撫人心,這是其一;另外一點,朝廷安撫人心的同時,又希望用百姓去對付外夷。

在鴉片戰爭剛剛結束時,山東道御史安詩就在奏摺中這樣寫道:

民志既伸,民心自固,作忠義之氣,杜奸邪之萌,必能家自為戰,人自為守,凡吾赤子,皆干城也

(《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

可見,在當時安詩已經意識到“安內”和“攘外”的聯繫。安詩之後,耆英也曾在給道光的奏摺中寫道:

今之牧令,不理民事,不問疾苦,動輒與民為難,以致民情渙散。內不自安,何談攘外?

耆英和安詩的奏摺相比,安詩強調的是“安撫民眾”的重要性;而耆英,利用統治者“安內”的迫切心理,已經逐漸把“安內”和政治聯繫起來,甚至將吏治放在了“安內”的前提上,這對統治者是種間接性、比較隱晦的提醒,可惜,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很多人不喜歡耆英,但耆英卻是當時官場的一種代表,既想提醒皇帝,又怕惹怒皇帝。

這是“攘外必先安內”的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安內”更側重於安撫,而且,“安內”的長遠目標就是“以民制夷”,換言之就是“攘外”,由此也可以看出,清政府推行每一項制度時的根本出發點還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延續

晚清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是如何從積極走向消極的?

發展階段

口號既然提出來了就要實施,那清政府是如何推行“安內”政策的呢?組織團練就是最普遍的一種手段,因為組織團練不僅可以提高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民族情緒”來轉移大眾對統治階級的不滿,讓人們將氣撒在“外夷”身上

在朝廷的扶持下,廣州地區的民間團體紛湧而起,昇平社學、東平社學、南平社學、隆平社學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我們說了,在“安內”上,清廷有著自己的“小算盤”,就是利用民眾來對抗侵略,或者說是借民力向侵略者示威。所以,明裡、暗裡都會側重、扶持這些民間社團,但是,這些社團發展起來後,又引起了清政府的猜忌。為了防止社團失控,對清廷構成威脅,朝廷又下達了硬規定:拒夷、攘夷的社團百姓,必須受控於官府!只能在官方授意的情況下進行自衛,而不許任意驅逐入境夷人,“以免該夷籍口出兵”。於是,朝廷上下開始流行“民強固可用,特患過強則不可用”的說辭

晚清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是如何從積極走向消極的?

即便如此,頑強的廣州人還是在1843——1849年取得了反對英國人進入廣州城的勝利。在朝廷委派大員進行處理時,皇帝再三叮囑“查辦之餘,尤不可不加以安撫”。“以民制夷”的策略也開始收到成效

這一時期雖然是“攘外必先安內”的發展階段,但是,由於朝廷的疑心和約束,民間力量並沒有形成規模;而對於團練的限制,又將清政府矛盾的心理展露無遺。清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掌控局勢,可是,隨著太平天國的興起,局面開始失控,而“攘外必先安內”也隨之發生了轉變

失控階段

太平天國運動的爆發,點燃了國內擠壓已久的各種矛盾,因為其代表了最廣大的農民階級,所以,發展的異常迅猛,到後來直接威脅到了清朝的統治。這種威脅絕非加徵賦役、安撫民心就能解決,稍有不慎,很有可能會斷送大清的江山社稷。這時,“安內”就被賦予了另外一層意義

晚清的“攘外必先安內”政策,是如何從積極走向消極的?

如果說前期的“安內”是為了“攘外”,是清政府採取的一種政治手段的話,那太平天國時期的“安內”就扯去了那層面紗,讓“安”字從“安撫”演變成為平息、鎮壓的代言詞。清廷對於“內憂”、“外患”的處理,也有了明顯的變化,那就是:一切以“內憂”為主,只有平息“內憂”之後,再圖治理“外患”!奕訢、文祥和桂良的聯名奏摺就將利害關係擺的一清二楚:

就今日之勢而論,發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國壤地相接,有蠶食上國之志,肘腋之憂也;英國志在通商,暴虐無人理,不為限制則無以自立,肢體之患也。故,滅發捻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

就當時情況來看,奕訢等人對於輕重緩急的排列固然無可非議,但同時,也將頗有積極意義的“攘外必先安內”轉換成極端、而又消極的策略,直到清朝滅亡,都未再度扭轉過來

尾聲

“攘外必先安內”的出臺,是清廷在特殊環境下的一種不得已選擇,歸根到底,它和其他制度並沒有什麼不同,本質上只是為了維護清朝的專制統治,並沒有真正打算解決“內憂”中皇族、貴族、地主、農民之間的矛盾,充其量也只是為了應對“外患”而已。

起初,“安內”和“攘外”是緊密相連的,甚至可以把前者看成為後者而服務,它們是個整體。但是,太平天國之後,兩者被徹底分割,各自的本質不同、意義不同,在貫徹落實時的待遇也就截然不同了。對於清政府來說,外夷就像強盜,他們無非是想謀取更多的利益;而太平天國則不同,那是要推翻自己,動搖“國之根本”,這顯然是統治者無法接受的。因此,“內憂”也就自然而然地壓制了“外患”,成為清廷的當務之急。

“攘外必先安內”政策重心的演變,其實是當時社會矛盾的一種折射。它的出臺,順應了國家和民族利益的需求,而且也為穩定社會動盪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不失為晚清為數不多的正確策略之一,雖然在晚期“走上歧途”,但是,其內在的積極意義還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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