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工資應該發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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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單位認為,員工工傷期間已經享受了工傷待遇,領到了不少錢,發生工傷後,有的還在醫院接受治療,有的在家養傷,並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給發工資呢?或者只給發最低工資呢?

答案是錯!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工資是要照常發放的,而且不能按最低工資來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上述法規中“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意思是:用人單位應根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之前的工資福利水平按月發放工資,不能因為其未上班等少發或不發工資和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應發放給工傷職工的工資標準為:按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計算(特別注意:這裡所說的“工資”包括了日常所說的“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

如果工傷期間,沒有發工資,建議先找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不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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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治療期間,福利待遇也要照常發放

職工在工傷治療期間,應繼續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職工福利,用人單位不能以工傷職工停工治療工傷為由,停止發放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

職工福利主要包括:上下班交通補助、過節補助、住房津貼、通訊費補貼、伙食補貼、旅遊福利等。

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單位可能還需承擔護理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還要負責護理和照顧工傷職工。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對工傷職工進行:

1、用人單位直接派人員護理工傷職工;

2、用人單位以支付護理費方式請人代替護理。

不過,對於單位需支付護理費用的標準,有的地區並沒有任何文件有明確規定,所以一般由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共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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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你約答。個人認為你應當向你工作的單位詢問工傷工資規定的給付標準和休養期間的待遇規則。因為企事業、公司、工種不同,待遇有差別在情理之中。如對工傷待遇有疑問也可向你單位主管機關詢問,他們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給你以滿意的答覆。個人見解,請自決定。祝福你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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