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我因參與救火而造成腰椎骨折,請問誰應該為我的傷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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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如果你是消防救援人員,那麼參與救火就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因救火造成的傷害按工傷對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你只是一個普通人,那麼參與救火就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可以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和經濟補償。對於被救護財產的所有人而言屬於無因管理,不管被救護財產的所有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應當償付因救火行為導致負傷產生的醫療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 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必要費用其中包括因負傷造成的醫療費。

無因管理是倡導發揚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


老劉的後花園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是有可能被認定工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可以要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蘇州宣超群律師


救援?應該可以成立見義勇為。還是本身就是消防員?我今天西瓜視頻直播間,您可以免費諮詢。


齊鳳說法律


申請見義勇為基金補助。同時失火主應當予以補償。


啄木鳥之風


屬於執行公務,就由到位負責。屬於見義勇為,受益人負責。


秋色正傑


這個你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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