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安徽一民辦學校教師孫梅,上課死在講臺上,學校只賠1萬元,你有什麼看法?

寒韓寒


感謝朋友“楊鍋來了”和“美蛙英語”兩人的盛情邀請。

看見這樣的新聞,看見這樣的事,我的心一陣疼過一陣…………
(只是配圖,和本問題無關)


【事件回放】2018年5月2日的上午,安徽省壽縣興華初級中學的英語老師孫梅,因為突發腦溢血,倒在了講臺上,年齡僅僅45歲。

興華初級中學是一所民辦中學,其法人代表是壽縣的一名政協委員。在大家的認知中,有政協委員坐鎮,這所學校應該是很不錯的學校,起碼在很多事情上會有別於那些只顧學校利益、不顧教職工利益的民辦學校。

可是,大家都想錯了!興華初級中學由於沒有和孫梅老師簽訂勞動合同,竟然對孫梅老師在工作崗位上死亡的事情不認賬!而實際上,孫梅老師入職興華初級中學已經一年多了。

事情總算有了轉圜,最終在當地人社局,孫梅老師的勞動關係獲得了確認,被認定為工傷。但由於孫梅老師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必須要有學校來進行賠付。可學校最終只願意出1萬塊錢的人道主義賠償。

可更令人氣憤的是,該民辦學校的法人代表認為,孫梅老師的死亡不是學校的過錯!並於2019年11月27日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取消勞動仲裁賠償認定。

這件事情看起來好像挺複雜,但我卻不這樣認為。

①民辦學校也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單位,為什麼在孫梅老師入職已經一年多的情況下,仍然沒有和孫梅老師簽訂勞動合同?為什麼不給已經入職一年多的教師購買社會保險?不清楚是不是孫梅老師曾經同意過不需購買社會保險,但就算孫梅老師同意過,學校就能以此為由而不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嗎?

②民辦學校本來就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學校,要盈利就需要學生的成績做保障。無形中,在崗老師的精神壓力自然會很大。有誰保證沒有個別老師會因此加班加點?甚至帶病堅持工作?

無論如何,孫梅老師倒在了一線教學工作崗位上,這是鐵的事實。興華初級中學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如果把自己學校的老師看作是這麼“不值錢”的“教書匠”,你讓社會怎麼看?你讓學生怎麼看?你以後還要不要繼續招生?

醒醒吧!興華初級中學!


感動時代


看到這樣的事件總有一種兔死狐悲之感,沒有保障的教師,真的讓人心涼。教師因為種種突發性疾病或突發性事件倒在三尺講臺上的並不少。每年都會有一部分教師在自己熱愛的講臺上倒下!



去年我縣就有兩位老師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倒下。一位還比較年輕,三十五歲的一位女教師,當天正在上著課,講著講著突然就倒下了,學生們驚慌失措的告知其他老師,又打了120,在搶救的過程中最後無效死亡。最後學校以工傷處理,陪了幾十萬!還好是編內人員。

另一位老教師就沒有那麼幸運了,雖然也是倒在三尺講臺躺搶救無效死亡的。但是因為是民辦教師,沒有編制,報不了工傷。只能學校自己陪,但是學校的經費也很有效,不可能全部用到賠償上,最後只給了幾萬塊的安葬費!



有編制的老師和沒編制的老師差距真的大,不僅僅工作時的待遇懸殊大,就連死後的懸殊也很大。因此,各位老師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鍛鍊好自己的身體。然後一定要買好保險,因為我們不知道意外和明天誰會先來。你覺得呢?歡迎各位留言吐槽!


山村老師看教育


2018年5月2日上午,安徽省壽縣興華初級中學英語教師孫梅因為突發腦溢血倒在了講臺上,年僅45歲。

但事後該民辦學校並不認賬,而且孫梅也沒有和學校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非常反常的一件事情,實際上入職已經一年多。但最終在當地人社局得到了勞動關係的確認,認為是工傷,但是由於沒有購買社保,必須要有學校來進行賠付。可學校最終只願意出1萬塊錢的人道主義賠償。

該民辦學校的法人是該縣的政協委員,他認為是孫梅老師本人沒有和學校籤合同,不是學校的過錯,於是在2019年11月27號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取消勞動仲裁賠償認定。

其實通過這件事情,說明了很多問題:

首先,民辦學校也是作為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單位,有什麼理由在員工入職一年多不給員工買社保?即便員工提出不購買社保的要求,學校從依法治校的角度來說,難道就真的不買嗎?很顯然這是違反民辦學校經營原則的。

其次,民辦學校老師的工作壓力巨大。我們都知道民辦學校他們就是靠提高學生成績來獲取生存空間的,所以老師必須要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能夠實現目標,這樣一來就不排除很多老師會帶病上課,這樣的工傷難道不是在預料之中嗎?

最後,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如果對老師太過於冷漠,這會讓全體師生寒心的。雖然這件事情暫未有定論,但旁觀者看得很清楚,英語老師孫梅在上課的講臺上倒下去,不管是何種原因,學校都應該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學校為了減少賠償在強詞奪理。

總得來說,我不相信全國哪位老師願意看到這一幕的發生,誰也不願意自己倒在講臺上,但萬一真的有那麼一天,我們希望看到更多的是溫情而不是冷漠。

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分享。


美蛙英語


這個事情發生在去年的5月2日上午,安徽壽縣保義鎮興華中學,45歲的英語老師因為腦淤血倒在講臺上,雖然經過送醫搶救,但是還是沒有能挽回這名老師的生命,她的生命定格在了45歲這一天,事情過去了一年多,而且有當地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書,但是家屬到現在仍然沒有獲得學校的任何賠償。

該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學校沒有賠償的理由是,這名老師並沒有和學校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學校並沒有給她購買社保,所以沒有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只是獲得了一萬塊錢的人道主義救助而已,其他的任何都沒有得到,有意思的是這個學校在當地名氣非常大,學校的法人代表竟然是縣的政協委員。

該老師在這所學校任職達到一年多,但是學校一直並沒有給她籤勞動合同,而在出事的半年後,縣勞動仲裁部門認定雙方事實存在勞動關係,所以這個老師的死屬於工傷,但是這個認定已經過去差不多一年了,家屬並沒有獲得一絲賠償,更有意思的是該學校在9月份的時候還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目前還沒有判決下來。

有記者對這個事情進行報道採訪,採訪了這個學校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該縣的政協委員,對方是否知道這名老師沒有獲得籤合同,這名法人代表聲稱死者不需要籤合同,而且更有意思的是這個學校裡面教師職工發工資都是發現金,至於為什麼發現金這裡面有沒有跟稅務有關這個就不好說了,而記者打電話向教育部門瞭解這個事情的時候電話都被直接掛斷信息也不回。

從這個事情來看無論從哪方面去看這個學校的做法都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這個學校卻絲毫不覺得自己有錯,而是還公然的違反勞動法,這種做法是為什麼呢,在這個事情裡面這個學校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什麼錯,還覺得自己的做法理所當然,完全不理會死者在學校工作學校完全不把對方當員工看待,對於那麼明顯的事情竟然還覺得人社局的裁定有問題,不知道他們是以什麼樣的理由來要求撤掉認定書的。

家屬一年的時間等待沒有獲得想要的結果,學校對認定結果完全不承認,想完全的推脫責任,這種做法不應該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應該有的行為吧,這分明是明目張膽的侮辱大眾智商啊,家屬應該是看到苗頭不對,所以選擇通過媒體來發表出來這個案件,為什麼要通過媒體把這個事情公佈出來呢,其實不用想都知道怎麼回事,報道出來以後這個事情應該讓學校甚至相關的人頭疼了吧,本來這些人想隻手遮天但是現在超出掌控了,等待公平公正的結果吧!


無法超越的足跡


昨天剛剛看到一個朋友寫他的大學同學,生前在一所中學當老師,前幾年猝死在了講臺上的事。

因為是代課老師,沒有正式編制,學校沒給補償,家屬們去學校討要說法,結果起了衝突。

校領導後來就清退了所有的代課老師,於是所有的代課老師丟了工作,正式老師課時量增加許多倍。



這個結果,讓朋友的同學招來許多人的無端怨恨和指責。最後的追悼會上,這個學校的同事一個都沒來,沒有人念她的好處,也沒有人哀悼她的離去。

看到他寫的這件事,我覺得很難過。作為代課老師,沒名沒分,乾的不比正式老師少,領的工資卻少很多,而且去世了還得到其他人的埋怨。

我不知道這位朋友寫的是不是這個新聞中的孫梅老師。我只能說,珍惜生命。自己的生命,只有自己重視起來,否則,來世上走一遭,落下了不好的印象。

我想到我們學校的代課老師們,幾乎打不了照面,上了課就走了。或許他們也有這樣的想法,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隨便乾乾就是了。



對於各行各業的兼職人群,一定要買好保險,不至於在意外發生的時候,兩頭都找不著。傷心的,只有是自己的親人了。

這個學校一萬塊錢的人道主義賠償,實在不足掛齒。不僅讓家屬寒心,也許,後來的代課老師們,也知道學校的作風,不會再去了吧。


英語老師Minnie


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太讓人痛心了!


我們區曾經有一個英語老師,人長的漂亮,英語水平高,課講的好,可以說是能力和形象俱佳,特別能代表我區老師的形象,因此,她在30剛出頭的年紀,就長期教5、6年級兩個學年的英語,擔任英語組組長,學科帶頭人,經常被學校和教育局派出去參加省、市、區級的公開課和演講,整天忙的連喝口水的時間都沒有。

她流產了,兩個星期就上班;她小腿骨折了,休假不到一個月;她母親去世了,她三天就上班了……她是全區老師中有名的工作狂,校長和區領導經常在大會小會上表揚她。

結果呢?40歲的時候,由於積勞成疾,肝鬱氣滯,她得了乳腺癌。後來呢?後來的事情就比較負面了,我就不說了,我只能說,她去省城做手術,還是我們全區老師捐的款。

三年過去了,也不知道她做了多少次手術和化療,只知道她早就花光了家裡的積蓄,還欠了幾十萬外債,丈夫也去日本打工了,慶幸的是她還活著,每週還能上10課。

由於我倆是一個健身團的,她經常對我說:“再多的榮譽,也換不回一個健康的身體,工作千萬別太要強,一旦過度透支了身體,那就多少錢也換不回來了,可別像我一樣,多活一天,都是萬幸!”

她這件事,給我們全區的老師們很大的觸動,在她的影響下,我們區的老師們,注重養生鍛鍊的人越來越多了,而且多數都買了保險。

防火勝於救火,防病勝於治病。希望老師們,在辛勤工作的同時,不要忘記了養生保健和鍛鍊,否則一旦出事了,賠償再多,能有一條命值錢嗎?



小馬爸爸說教育


看到這則消息,心情很沉重,臨近期末了,老師倒在講臺上,對學生也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我們這已經沒有民辦了,正式的民辦都通過考試,過關的轉正,不過關的下崗。現在老師的身份是,正式編制的國家幹部,工人,合同制幹部,代課教師,四種身份,其中代課教師掙的最少,但是最清閒。他們不坐班,不受控制,上完課就走,回家可以做點其他的,收入也不低。

我同事的妻子就是,帶地理課,一個月1500元,一週十節課,家裡還開小飯桌,上完課回家做飯,兩不耽誤,晚上輔導學生。一個月比正式老師賺的都多。但是也挺辛苦,一天忙到晚,忙的不亦樂乎。

民辦學校老師課節多,工作量大,這是事實。民辦學校的孫梅老師就倒在了講臺上,可遺憾的是,學校只給孫老師補償一萬元,可是有點太少了,真是說不過去了。

民辦學校一直受人們推崇,工資高,待遇好,有多少公辦教師望洋興嘆,捨不得自己的編制,還羨慕民辦學校的待遇,也有一些優秀教師扔掉編制,跳槽去了民辦學校,才使得民辦學校名聲越來越好,越來越紅火,學生越來越多。

可這件事如果就是這種結局,我相信有的教師要心寒了。雖然暫時看能多掙幾個錢,但長遠看,不能幹了就卸磨殺驢了,死在崗位上才給一萬元,不能幹的時候,無論功勞大小就是滾蛋。而有編制的教師,退休後有工資,死後還有安葬費,遺屬費,還有二十個月工資,數學不好的找人算算,看能掙多少錢?比民辦學校如何?

所以,想去民辦學校的,應該好好想想了,到底那頭孰輕孰重,看這件事就知分曉了。

我也奉勸民辦學校,別把事情做的太絕情,畢竟還要長久辦下去,只有得民心才能得天下,人心散了,是金錢買不回來的。


元氣女神


臨近2019年的年末,看到這樣的消息確實讓人心痛。

看到這則新聞讓我想起了我的一位老同事, 這位同事所在的學校教師緊張,每個人的課時數量都是超額的,所以很少有人請假。這位老師50多歲還代班當班主任。某一天早上因為突發腦梗,倒在了辦公室,後來被同事送進醫院幾個小時以後離開了人世。

當時這樣的事情在我們周圍產生了很大的震撼,很多同行都紛紛去體檢,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學校也為這位同事,申請了工傷保險的賠付,賠付了幾十萬的撫卹金,但是人沒有了的確讓人感到心痛。

看到題主所說,這為這所民辦學校的老師倒在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學校只給了1萬元的賠償,我覺得1萬元確實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因為一個人這位同行也許是家庭的支柱。

按照相關規定,學校應該為老師購買相應的保險,最起碼有工傷保險。按照相關的規定應該,給予一定的賠付。所以對於1萬元來講的確少的可憐,不管是在公辦學校還是在民辦學校,老師的基本保障應該得到落實。

諸多同行倒在了工作崗位上,或者離開了人世這樣的慘痛教訓。剛值得很多人去深思,我們不管從事什麼樣的職業,應該首障自己的身體健康,適當參加體育鍛煉定期去體檢。

在工作中勞逸結合不能忘我工作,昨天我還看到過一篇文章,說到教師的職業操守,很多人可能談的更多的是奉獻,帶病上課,帶病工作等等。過去媒體也報道過,老師為了不耽擱學生的課程,在課堂上一邊打點滴一邊上課,更有甚者老師穿著婚紗去上課,其實我對這樣的行為不大讚成。

結束語:雖然老師心裡裝著學生,表現形式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沒有必要做出一些過大的犧牲,應該勞逸結合保重自己的身體,才能為教育事業,貢獻自己有限的力量。


匯智坊


答:一名教師倒在三尺講臺,突發腦溢血不治而亡,而僅僅獲得1萬元的道義賠償,這讓人無論如何是不敢相信的。在表達自己的看法之前,還是先看看相關報道。

2018年5月2日上午,安徽省壽縣保義鎮興華初級中學英語教師孫梅倒在了講臺上。她在課上突發腦溢血,搶救無效後第二天去世,年僅45歲。一年半過去了,儘管有當地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書,但孫梅家人至今未獲得校方的任何賠償。理由是她未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學校未對其交納社保。沒有工傷保險,也就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只能出於人道主義救助1萬元。從相關報道還了解到,該名教師已經工作近一年時間。雖沒有與該校簽訂勞動合同,但該縣勞動仲裁委員會和該縣人社局工傷認定書,都界定了校方應承擔的責任。但校方最後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不但不予賠償,而且還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目的是想讓人社局撤回工傷認定書。

我的看法是:珍愛生命,身體是革命的本錢;關愛生命,別讓工作的人寒心;重視生命,承擔用工的責任義務。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珍愛生命,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無論工作多麼忙,壓力多麼大,特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時候,人們都是在爬坡而行,在負重前進,所以此時就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身體,就更應該鍛鍊自己的身體,因為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身體才是家庭幸福的資本。象這名教師,年僅45歲,按理說正值壯年,如果不是身體透支,如果不是教學壓力大,如果不是非編教師得勤奮工作等原因,可能也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多少錢也換不來生命。人的生命又是有價的,她對家人對家庭是價值連城。從這件讓人痛心的事件上,也讓我們廣大工作者,在面對各種壓力時,一定要調整好我們的心態,一定要注重好勞逸結合, 一定要注意好合理繕食,一定要注意好鍛鍊身體。保身體就是保工作,保身體就是保家人,保身體就是保未來。

二、關愛生命,別讓工作的人寒心。

社會上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藐視人的生命,都應該對生命有個起碼的尊重。特別是用工單位,更應該把旗下的生命安全當作重中之重。從上面的相關報道可以看出,一個老師倒在講臺之上,是出於人道才得到了1萬元的賠償。不敢相信,否則呢?即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至於就這樣吧?試問一個人開車把另一個人撞了,那有什麼合同呢?這就是從道義上、監控上、交通法上去界定。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用工單位用人超過一個月者,用人單位必須強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是對此求比較清楚吧。那麼,事實上有些用工單位,存在著與工人未簽訂合同現象。特別是農村、偏遠地區,這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僱用關係的也很普遍,這就是責任問題。再說了,如果一個單位,不把自己工人的生命當回事,工人看到這種情況,能不寒心麼?關愛員工的生命,就是關愛企業的生命。關愛員工的安全,就是關愛企業的安全。關愛員工的未來,就是關愛企業的未來。

三、重視生命,承擔用工者的義務。

任何用工單位,都應該高度重視人的生命安全,從用工那天起,事實上就已經構成了僱用關係,可能有的工作人員對此認識不清晰,或存在著認識上的模糊,那麼用工單位就應該加強宣傳教育,就應該普講法律知識,必要時還應該為員工定期體檢,用切實的人文關懷,用真誠的思想重視,用管用的合同條文,用權威的法律依據,規範用工,正規用工。企業有企業的利益,工人也有工人的利益。只講企業的利益,不講工人的利益,就不會有長遠的利益;只講工人的利益,不講企業的利益,也就不會有企業的發展。但是,一個企業的底線思維,就是所有在職員工的工作安全,都應該對在職員工的工作環境、工作狀況、工作週期等跟蹤檢查,並有必要的應對措施和脫困辦法。

綜上所述,任何單位都應該把在職員工們的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個人都應該把自己安全重視起來。生命誠可貴,幸福價更高;不可不重視,珍惜分分秒。同時,期待法院對此事件的客觀公正判決。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敬請各位專家、學者、朋友們批評指正。謝謝。


王子華時書滄桑


學生補課,見怪不怪,若是補課死亡一分不賠。現在老師都姓劉,叫留一手,重要的環節打個裸巴堂堂舌過去。最後沒辦法掏錢每個月每人給150個大洋補課,再把打裸巴堂根本就聽不清楚的話題給錢找回來。所以,學生累,老師更累,每個學校死個兩三個老師,就有可能不再補課。早年掙工分的年代,早上掙2分工分再去3一5公里學校上課,回家沒做個作業,同樣考清華北大,並且盡出人才。現在學校就榨油機,直至把學生榨乾,沒吃沒穿便走上犯罪道路,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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