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歲給工廠燒鍋爐突然死亡,廠家應怎麼賠?

用戶2767780470055


國家規定男工60歲退休,60歲以後再工作的籤不了勞動合同,相關權益得不到保護。保險只能上一份意外傷害險,如果超過65歲意外傷害都上不了。但不是說用人單位不賠付,而是適當的補償。但要比有勞動合同的低很多。

如有勞動合同有保險,由保險賠償不足部分用單位賠償。在我們這裡大概70到80萬。


關寶慶1


六十五歲給工廠燒鍋爐,屬違反國家勞動法規定,這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範圍,雙方可能也沒有用工合同,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到當地轄區所管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最終也是協商解決,由用工單位賠償一部分費用,這也是出於一種道義上的賠償,大約在10萬以下款項,這也就是最大賠償範圍了。


快樂男孩1759308668


這要看死亡原因,我認識一個,屬於病理性的,廠子人道性質的補償了幾萬不到10萬的樣子,


流沙飄漂


國家應立法那個工廠或個人用六十週歲工人拘留十五天看誰還會用!


過眼雲煙45473042


按工傷處理。


大漠孤煙168814711


農民有口氣就的掙點生活費,不然的話連電費水費都沒有,就的乾等死了。


酷克新聞


找今日說法去!


潭州樂客


死者為大,有些不可理喻的人競拿別人的生不當會事,假如是你家裡或者是親朋好友你也會這麼說嗎,常言到:水怕倒流,理怕反想,只要是死亡,那這個單位必須的賠償,錯也是單位在先,換句話說,年青人你去嗎,假如是好工作能輪到死者嗎?至於賠償多少錢,那是雙方的事情。


寶劍191437450


視情況而論:若屬於工傷,廠家應該予以解決;若是因病,廠家沒責任。


姜紅旺1


應該是因公英勇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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