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在疫情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河北太陽姐


題主,你這個問題應該是當下很多人面臨的問題!我說下我意見和看法!

首先,這個時候辭退人是要冒很大風險的!因為國家勞動部剛剛都發布最新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發出基本工資保障員工正常生活水平的!可惜我們單位還沒有發!說要延遲!這個時候公然說要辭退你,你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你先要聯繫之前的同事,讓他們幫你做一個證明,你們在一起工作,你要查看你之前每月發工資的卡,最好打出明細,還有你的每天考勤,以及你在上班時的照片,都去做好複印件!這個到疫情結束後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去申請補償的!

其次,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你將證據收拾好後一旦仲裁庭認可了你確實在公司上班的行為,你們公司不光要面臨給你賠償的行為,還要進行罰款的!

所以,題主,不用怕,也不要急不要鬧!先把東西收集好,或者可以致電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手續!準備好後你就可以通知你們公司了!加油啊


楓葉mosquito


你好,很高興為您排憂解難。

在疫情期間,是不能辭退企業員工的!雖然你沒有籤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也在此範圍之內。

政策明確規定:“對用人單位以疫情期間因隔離、留觀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為由,解除、終止勞動者勞動合同,及退回勞務派遣用工,或不按規定支付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剋扣工資或者加班費、違反規定強制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等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快從嚴處理”。

有關法規明確:在疫情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特別法規情況說明: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這類特殊人員,企業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全額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不勝任、客觀情況變化)、41條(經濟性裁員)這些情形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總之,疫情期間,廣大企業也需要擔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為社會穩定大局作出應有的貢獻!我們很高興看到,不少企業還捐款捐物重要疫情地區,我們真心為他們點贊!也希望廣大企業老闆遵守勞動法規,依法經營,勞動者大多數也會知恩圖報,也會為企業創造更多財富!


勞動者之哥


題主的問題其實包含了兩個信息:

1、單位沒簽勞動合同;

2、疫情期間能否辭退員工。

其實,能否辭退員工和是否在疫情期間無關,也和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無關。所以題主的問題就簡化為:

1、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2、單位能否(合法)辭退員工?

先來看第一個問題:

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雖然《勞動合同法》施行已有12年多了,但依然有用人單位或是因為無知不懂法,或是因為重視程度不夠,或是因為嫌麻煩,而不籤勞動合同。

關於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大家都知道,單位需要承擔雙倍工資,但勞動者想維權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能證明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想主張雙倍工資,你首先就得證明和單位之間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2、注意仲裁時效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仲裁時效適用普通時效,期限為一年。

簡單來說,入職滿2年後,如果還沒簽訂勞動合同,也就喪失了主張雙倍工資的權利了!

單位能否合法辭退員工

單位單方辭退員工,實質來說是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其法律後果來說,大致有三類:

1、單位需要承擔賠償金的違法辭退;

2、單位需要承擔經濟補償金的合法辭退;

3、單位無需承擔任何補償或賠償的合法辭退。

單位在疫情期間要想合法地辭退,無非就是兩種理由:

1、以員工嚴重違紀為由辭退

那麼,你就需要來判斷你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嚴重違紀,如果單位的制度本身不合法或你並沒有違反制度,公司的辭退就是違法的,就需要支付2N的賠償金。

2、以公司經營困難實施經濟性裁員

這也是疫情期間最常見的一種辭退原因。即便是單位確實經營困難,也必須要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並履行合法的經濟性裁員程序,方可辭退,但需要支付N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或裁員程序不合法,則就構成了違法辭退,需要支付2N的賠償金。

老朱針對這兩個問題都有專門的視頻講解,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查看一下!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題主!🤝


朱禮華談勞動用工


首先用人單位應在人員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要賠付雙倍工資。

其次疫情期間是否可以辭退就需要看實際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司對勞動關係的解除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間將您解除勞動關係,那麼也需要看公司最終的解除理由以及相關的事實依據是什麼。如果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存在嚴重的違反紀律,或者存在可以單方面解除的情況,比如說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之後仍然不勝任工作或者裁員等情形,那麼公司很可能就涉及違法解除,公司就需要支付您違法解除賠償金,根據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作為賠償。如果公司到時候不支付的話,那麼你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的。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期間不得辭退員工勞動法都是有規定,但如果辭退員工的原因用人單位不存在有違法的情形,那麼這種行為可以被認可,因此,辭退員工不管是否在疫情期間,只要有合法的情形才能算是合理的處理方式,從而也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鑫職場


1.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企業的過失,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入職後30天內需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沒有簽訂,事實僱傭關係已經成立,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企業應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3.如果要辭退,也是要支付正常經濟補償的雙倍工資,除非辭退的原因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範圍。

4.勞動者需要注意平時保留在該企業工作的證據:比如工資條、工作牌、打卡記錄等等。因為這些是需要勞動者來舉證的。


Jolin談職場


你好!是不可以的,在勞動合同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單方面無緣由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獲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Amy糖小果


不可以,因為是事實僱傭關係



缺錢小尹說


很高興回答,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疫情期間不可以辭退勞動者。其一,用人單位為什麼沒與其籤合同,己經涉嫌違法。非常時期,用人單位更要考慮勞動者的收入問題。而不是借疫情這藉口就辭退勞動者。只要勞動者遵紀守法,不違反單位的勞動條例及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辭退勞動者的。


隨緣若水595


不是可不可以的事,看法律有沒有明文規定,如果有的話,就看單位執不執行,或者地方勞動部門管的嚴不嚴。


用戶6263875414189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員工簽訂用工合同就是沒有遵守我國勞動法,在沒有提前與員工溝通達成一致,勞動者有權向相關部門維權,個人建議與勞動者私下溝通,畢竟企業經營過程難免也會有疏忽於管理的事,以後還是儘量規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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