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法官以欠條未註明還款日期為由裁定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合法嗎?

新泰故事


我覺得你可能把這個問題描述的過於簡化了,對於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是從權利受到侵犯之日也就是債權人首次主張還款但遭到拒絕之日起算,在這個前提下法官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才做的訴訟時效是否過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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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具體到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裡面,就是雙方約定了還款日期,到期後借款人沒有按約定還款,這個時候出借人就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了,於是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三年內要提起訴訟。

至於未註明還款日期,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約定了還款日期的,那就不知道借款什麼時候到期啊,出借人也就無從知道自己的權利什麼時候受到損害了;當然,如果中間什麼時候出借人有向借款人催討過,限定什麼時候還,那就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催討過,那借款人起訴當然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啦。

綜上,法官以欠條未註明還款日期為由判斷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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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述裁定是正確的。欠條有還款期,訴訟有效期限從還款期後一天開始計算,三年內有效。欠條沒有還款期限,可隨時要,但要了不還,那麼從明知不還後開始計算,有三年訴訟時限。如欠條無還款期,債權人也未要過債,即不明知債務人倒底果想還,債權人的訴訟時限即為二十年。即二十年內,債權人仍不主張債的權利,可視為放棄該筆債權。當然債務人自原償還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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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裡是欠條還是借條?不能完全混為一體。欠條一般因交易、賠償、工資等而產生的債務形成,而借條是因借貸而產生,因此所適用法律條款也是有一定區別的。欠條從出據之日起計算,無約定還款期限的時效三年,期限內有證據討要的時效中斷,從討要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時效,接此類推。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從約定期屆滿時效三年,在時效期內有討要證據的,從討要之日起時效中斷,重新計算三年時效,按此類推。而借條,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從約定期屆滿時效三年,此後和欠條時效相同。無約定還款期限的,時效二十年,也可在借貸發生後隨時討要,但從討要之日起時效中斷,重新計算時效三年,此後與欠條時效相同。而沒有證據有討要的,則時效二十年,超過二十年未主張權益的再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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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與借條的區別之一就是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的時間不一樣。欠條是從欠款人出具欠條日期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了,而借條是從約定的還款期滿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未約定還款期限,則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別注意欠條與借條的上述不同。具體到本案,除非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有中斷行為,否則訴訟時效自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三年。法律之所以規定訴訟時效,就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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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個人認為,對於欠條的訴訟時效問題應當根據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後簽訂的欠條和借款發生時簽訂的欠條進行認定。

實踐中並不統一及規範,所以在借款時有簽訂借款合同,有簽訂借條,也有簽訂欠條。所以,對於借款時債務人出具的欠條,要是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一般沒有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債權開始計算。

對於借款到期之後債務出具的欠條,因該欠條是債權人主張債權之後所簽訂,所以若是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這時候的訴訟時效應當從欠條出具的第二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當然,因為欠條不像借條,僅僅針對民間借貸關係,欠條所包含的債權性質及種類複雜多樣,所以實踐中有時候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法律關係和基礎事實進行分析。當然,若對於法院認定沒有超過訴訟時效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葉律師


法官以欠條未註明還款期限為由,沒有裁定超過訴訟時效合法嗎?

本來有欠(借)款日期,沒有還款日期就不存在“訴訟時效”這一說,所以法官就不考慮訴訟時效的問題。有的欠(借)款人想欠了別人的錢,又想利用訴訟時效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可以告訴你,就是一場白日夢。誠實、信用是中華民族的美德。自古就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之說。老祖宗都知道這一點了,難道在弘揚傳統美德的今天,還要利用訴訟時效,來賴賬嗎?你越欠人家的日期越長,本身應該感到愧疚才對。你應該想想人家這個錢也是用辛苦和勞累換來的,人家也要養家餬口過日子。當你欠人家的錢,借人家的錢,還想利用訴訟時效,請不要再利用訴訟時效為自己遮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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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是因為債權人追債而由債務人出具的法律文件。追債已經表明債權人向債務人舉張債權,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欠條出具之日起算。

借條則相反。借條是借款人借錢出具的法律文件,並不是債權人追債的權利表示。如果借條沒有註明還款時間,那麼借條出具時間就不能作為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沒有註明還款時間的借條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從出借人第一次要求借款人還款時開始起算。

以上就是沒有註明還款時間的欠條與借條在訴訟時效起算時間的區別。


不糊塗時塗糊不


合法呀!

借款一般應寫明: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利息、借款期限、違約責任等,但往往民間借貸都不規範。

欠條一般表明債權人已經將款項借給了債務人,債務人表明了截止某年某月某日,仍欠債權人多少錢,當然了,或許債務人已經歸還了一部分,對剩下的款項打了欠條。

如果欠條沒有寫明歸還日期,表明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索要,但應給予債務人合理的準備期間。

欠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20年。另外,法官心裡會認為:債權人咋可能不要呢?而且債務人也確實欠錢呀。所以,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請!





孫平律師


借條有效期最長20年,欠款的人不要心存僥倖,趕緊還錢,不要挑欠條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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