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丨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及相關業務推行“不見面”辦理


辦事指南丨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及相關業務推行“不見面”辦理

一、工傷認定

(一)疫情防控期間,除個人申請外,由用人單位申請的(指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對所受工傷一事無爭議),儘量避免現場提交材料。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填寫《認定工傷申請表》,同時報送相關證據材料、個人授權委託書(工傷職工簽字按手印並加蓋單位公章)、送達地址確認通知書。為保證材料符合要求,減少見面次數,工傷保險科採取電子郵箱預接收方式進行審核,待審核合格後電話告知用人單位以快遞方式(建議採用中國郵政EMS快遞)進行郵寄申報,工傷保險科予以接收進入工傷認定程序,出具的工傷認定相關文書將以EMS郵寄方式送達用人單位及工傷職工。

(二)為確保用人單位及職工權益不受損害,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假期延長等特殊情況影響正常申報的,用人單位應在職工受傷之日起30日內,將《工傷認定延期申報申請表》電子掃描件發至工傷保險科郵箱,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待疫情結束後補交原件,實現容缺辦理。

(三)為保障防控“一線人員”的權益,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我局已開通工傷認定申請綠色通道,與衛計委建立信息共享渠道,第一時間受理工傷申請材料,3日內完成認定,形成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確保工傷待遇落實。

二、工傷康復申請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填報《工傷康復申請表》並加蓋相關部門公章後,以郵寄方式進行辦理,待工傷保險科工作人員接收進行系統確認後,郵寄返回1份申請表原件(加蓋工傷保險科業務章)給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

三、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備案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填報《北京市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申報備案表》,並加蓋相關部門公章後,以郵寄方式進行辦理,待工傷保險科工作人員接收備案後,郵寄返回1份備案表原件(加蓋工傷保險科業務章)給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本人。

四、相關業務表格(含樣表)及文件下載方式

(一)首都之窗平臺,http://www.beijing.gov.cn/,進入“政務服務”→“部門服務”→“北京市部門服務”下方下拉菜單選擇“順義區”→“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模塊→“工傷保險服務”進行選擇相關業務,查詢填報要求,下載表格。

(二)QQ群:513853886(本群不做業務討論,僅提供下載上述所有相關材料及表格服務,申請入群時請備註單位名稱)

(三)按業務項目二維碼下載

1.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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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傷認定延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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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傷康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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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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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聯繫方式

工作時間:09:00—17:00(工作日)

辦公地址:順義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3層人力社保專區工傷認定綜合窗口

聯繫電話:(010)8944573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復興東街3號院順義區政務服務中心1042室工傷保險科郵箱。(請在郵件封皮寫清“工傷保險科+具體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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