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丨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及相关业务推行“不见面”办理


办事指南丨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及相关业务推行“不见面”办理

一、工伤认定

(一)疫情防控期间,除个人申请外,由用人单位申请的(指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对所受工伤一事无争议),尽量避免现场提交材料。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认定工伤申请表》,同时报送相关证据材料、个人授权委托书(工伤职工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为保证材料符合要求,减少见面次数,工伤保险科采取电子邮箱预接收方式进行审核,待审核合格后电话告知用人单位以快递方式(建议采用中国邮政EMS快递)进行邮寄申报,工伤保险科予以接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出具的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将以EMS邮寄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

(二)为确保用人单位及职工权益不受损害,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假期延长等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将《工伤认定延期申报申请表》电子扫描件发至工伤保险科邮箱,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待疫情结束后补交原件,实现容缺办理。

(三)为保障防控“一线人员”的权益,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我局已开通工伤认定申请绿色通道,与卫计委建立信息共享渠道,第一时间受理工伤申请材料,3日内完成认定,形成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确保工伤待遇落实。

二、工伤康复申请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填报《工伤康复申请表》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以邮寄方式进行办理,待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接收进行系统确认后,邮寄返回1份申请表原件(加盖工伤保险科业务章)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

三、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填报《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以邮寄方式进行办理,待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接收备案后,邮寄返回1份备案表原件(加盖工伤保险科业务章)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

四、相关业务表格(含样表)及文件下载方式

(一)首都之窗平台,http://www.beijing.gov.cn/,进入“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北京市部门服务”下方下拉菜单选择“顺义区”→“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模块→“工伤保险服务”进行选择相关业务,查询填报要求,下载表格。

(二)QQ群:513853886(本群不做业务讨论,仅提供下载上述所有相关材料及表格服务,申请入群时请备注单位名称)

(三)按业务项目二维码下载

1.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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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认定延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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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康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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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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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09:00—17:00(工作日)

办公地址: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3层人力社保专区工伤认定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10)8944573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1042室工伤保险科邮箱。(请在邮件封皮写清“工伤保险科+具体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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