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 保安盜竊業主電車被拘役

保安的職責本是保護小區業主的利益和安全,但貴港市某小區的3名保安卻見財起意,合夥盜竊業主的電動車,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處。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廖某好、劉某亮拘役5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廖某峰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廖某好、劉某亮、廖某峰均為貴港市某小區保安。2019年2月25日1時許,劉某亮在小區巡邏時,發現呂某停放在小區停車場的一輛價值人民幣1600元的日豹牌二輪電動車儀表燈亮著,電門鎖雖未插有鑰匙但車能開動,便將該情況告訴廖某好。廖某好稱天太晚了,擔心偷車回去的半路上車沒電。劉某亮說半路車沒電的話其就去幫忙拉車。當時廖某峰也在場,其明知廖某好要偷車,仍和廖某好一起到停車處,幫忙將該車駕駛出小區外交給廖某好騎走。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將被盜的電動車追繳併發還失主呂某。

港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好、劉某亮、廖某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盜竊犯罪中,被告人廖某好、劉某亮、廖某峰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盜竊,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廖某好、劉某亮、廖某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廖某峰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其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被告人廖某峰可以宣告緩刑。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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