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 保安盗窃业主电车被拘役

保安的职责本是保护小区业主的利益和安全,但贵港市某小区的3名保安却见财起意,合伙盗窃业主的电动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好、刘某亮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廖某峰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廖某好、刘某亮、廖某峰均为贵港市某小区保安。2019年2月25日1时许,刘某亮在小区巡逻时,发现吕某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600元的日豹牌二轮电动车仪表灯亮着,电门锁虽未插有钥匙但车能开动,便将该情况告诉廖某好。廖某好称天太晚了,担心偷车回去的半路上车没电。刘某亮说半路车没电的话其就去帮忙拉车。当时廖某峰也在场,其明知廖某好要偷车,仍和廖某好一起到停车处,帮忙将该车驾驶出小区外交给廖某好骑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电动车追缴并发还失主吕某。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好、刘某亮、廖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廖某好、刘某亮、廖某峰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盗窃,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好、刘某亮、廖某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廖某峰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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