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看題目大家覺得挺奇怪,但這件事卻真實發生了。記者從永吉縣人民法院瞭解到,這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3月15日,家住長春的劉某與好友在永吉縣口前鎮暢飲歡聚後打車回家,因與司機王某在價格上沒談攏,劉某遂換乘另一臺出租車。

“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在車上,劉某恰巧聽到王某在司機交流電臺裡抱怨其打車差錢的事。聞聽對方羞辱,劉某頓時火冒三丈,搶過對講機和王某對罵。不甘示弱的王某駕車追來別停劉某乘坐的出租車。雙方在車下相互謾罵、甚至大打出手。雙方廝打完,餘怒未息的劉某坐上出租車駕駛位,別在了王某的車前。

“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公訴人:

衝突中,被告人劉某駕駛其乘坐的出租車,由西向東行駛六、七米左右。

事後,劉某被民警帶到公安機關進行了抽血檢測。

“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公訴人:

經檢測被告人劉某靜脈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108.1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劉某在公安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後棄保潛逃,直到2019年11月份抓獲歸案。日前,永吉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

“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公訴人

本院認為劉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劉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審判長:

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你收到的起訴書副本,內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 劉某:

一致。

審判長:

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沒有異議?

被告人 劉某:

沒有。

審判長:

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聽清楚沒有?

“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打車”也能觸犯酒駕?這事兒是真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