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否應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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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說白了就是城裡的農村。這兩年隨著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越來越多,關注城中村改造的人也是隨之增多,尤其是關於城中村改造補償的問題,但由於城中村地處比較的複雜,拆遷補償又直接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拆遷補償,拆遷補償方式成了改造過程中談判的重點對象。


關於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


城中村的土地原則上是農村集體土地。但對於已經納入到了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必須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最高法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解釋: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按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對已經轉為國有土地的,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或是產權調換兩種方試。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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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從狹義上說,城中村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

從廣義上說,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滯後於時代發展步伐、遊離於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區。

一、“城中村”的土地權屬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即土地被國家全部徵用,農民不再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村已經被城市完全包圍,原農民已全部轉為居民,只是保留著農村傳統的生活習慣。這是通常所說的廣義上的“城中村”,它經過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對象。

2、土地性質兼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即土地大部分被徵用,較常見是承包耕地、集體建設用地、村集體未分配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像農村宅基地等部分土地仍屬於集體所有,但原農民未轉為居民。

3、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但已列入城市框架範圍,土地全部仍屬於集體所有。

二、“城中村”拆遷補償標準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意思就是說可以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關於城市房屋補償去爭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補償包括三部分: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三、“城中村”拆遷補償方式有房屋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

首先就是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一換一;

其次就是貨幣補償,最低標準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答您的疑惑,祝您生活愉快!


京尚拆遷律師


您好,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即土地被國家全部徵用,農民不再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村已經被城市完全包圍,原農民已全部轉為居民,只是保留著農村傳統的生活習慣。這是通常所說的廣義上的“城中村”,它經過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對象。土地性質兼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即土地大部分被徵用,較常見是承包耕地、集體建設用地、村集體未分配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像農村宅基地等部分土地仍屬於集體所有,但原農民未轉為居民。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但已列入城市框架範圍,土地全部仍屬於集體所有。後兩種村的情形是狹義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說的要改造的“城中村”。常見的商品房開發供地模式為:第一步,政府徵收土地;第二步,政府負責平整土地;第三步,政府將土地掛牌出讓;第四部,開發商通過招拍掛獲得土地使用權,最後辦齊手續,施工建設。2009年住建部就提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改造方式。此後,國家接連發佈政策吸引市場資金參與“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已經突破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關於實施徵收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前提要件。因此,各地方政府多制定地方性規章、地方性政策來規範“城中村”改造徵收補償事宜,客觀上,也為專業的房屋拆遷律師介入案件提供了介入條件和爭取空間。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對於城中村徵收,首先要知道的是城中村是城市中的集體土地,其土地屬性是屬於集體土地的。但是依據最高司法解釋,“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也就是說,對於城中村、棚戶區這一類包圍在城市中的集體土地,在徵收拆遷時,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標準進行徵收補償的。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土地,即土地被國家全部徵用,農民不再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村已經被城市完全包圍,原農民已全部轉為居民,只是保留著農村傳統的生活習慣。這是通常所說的廣義上的“城中村”,它經過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對象。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請問怎麼認定在不在城市規劃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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