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怎麼看?

小小義工204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朋友上班路上撿到100,000元錢,等了失主三個小時,把錢歸還給失主之後,要求失主給60塊錢誤工費,這是完全正確的,合法,合理的。

您說的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叫做“無因管理”。

它體現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

法條內容是“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您的朋友為了讓失主及時拿到遺失的鉅額現金,而使自己耽誤了上班。您朋友就是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人,也叫管理人。

失主就是受益人。

受益人在管理人要求補償的情況下,應當給予補償。

在這件事中,管理人因為等待失主,影響了上班,要被扣工資的,這個損失應當由受益人來承擔與補償。


華海影視工作室


經歷過這樣一件事情,一個親戚家辦婚禮,我和他的一個朋友負責收禮金。本來在我們吃飯之前,應該核對完賬目,交給主人家。但當時他們婚禮特別忙碌,就說晚上的時候再算清賬。當時是冬季,輪到我們吃飯就很晚了,等我們吃完飯已經天黑了。也是我們這幾個人沒溜兒,一群姐夫小舅子在一起拼酒。等喝完酒回到主家的時候,該交賬了,記賬的把賬單忘在了出租車上,我這個收錢的,把錢忘在了飯店裡邊兒,丟了賬單的容易,當時叫的車是一起交的,很容易就找到。我這個收錢的馬上就醒酒了!匆忙趕到了飯店,萬幸的是,服務員發現那裡有個包就交到了吧檯,期間沒有任何人打開過。我找到飯店的時候,飯店經理一再要求我和對數目,並且去拷貝了監控視頻,我一再表示不需要。並從自己的錢包裡拿出兩千元,1000元給當時發現包兒的服務員兒,另1000元給其他服務員兒,說讓他們買點水果瓜子兒,表示一下我的感謝。但這些都被飯店經理拒絕了!

從那以後,有親戚朋友要舉辦婚禮,我都第一時間推薦到這裡。同時這裡也成了我公司招待客戶的定點兒飯店。


平泉信息港


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怎麼看?

這是一個考驗一個人的道德素質的問題,不是自己的,就不要貪戀;雖然是一比財富,收入囊中,也用之有愧,不是自己奮鬥所得,雖說欣喜,對個人而言,也無太大價值意義。

一般而言,拾得重金,等待失主三個小時,早已仁之義盡;失主“失而復得”,幾句客套“感謝”,也太過於虛偽,不用說,當場就該“給”這位“拾金不昧”的好人獎勵。

出門都“能”拾到錢,這是個好事情,一,歸還失主,名利雙收,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二,佔為己有,沾沾自喜,害怕失主“尋”上門來興師問罪,寢食難安,也是不妥。

丟掉現金的失主,通常,是很不易將丟失的錢找回,如果真的“遇到”這麼一位“拾金不昧”的主,而且,人家為了等你歸還十萬元,不惜誤了自己的工作,與情與理,不用人家“提出”要求,就應酬謝。

有人在上班路上撿到10萬塊錢,找失主等了三個小時。像這樣的好人是很難得的,這種拾金不昧的好人,就應當重獎。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一個人的品質問題。

一個人拾到鉅款不動心,並且寧願上班遲到被扣工資,也要等三個小時將鉅款交給失主。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令人感動。

而對於失主來講,丟失10萬塊錢,可能對於找回也不抱什麼希望了。後來發現鉅款失而復得,因此對於拾金不昧者就應當萬分感謝,當場獎勵1萬元錢並不為過。

如果失主對於拾金不昧者沒一點感謝的表示,反而讓拾金不昧者提出補償60元的誤工費,那麼這顯得失主也太沒有意思了。令人所不齒,其10萬元錢就是不義之財,以後因此會賠掉10萬、百萬也未可知!


切隨風9


答:能夠做到拾金不昧,而且錢的數額還不少,這位朋友平時肯定就是一位好人,工作積極,辦事認真,決不是貪圖小便宜的人,人品正直而高尚,在等待失主的同時也在盡法律義務,(每位公民都有義務保護公共財物),所以這位朋友明白自己在等什麼,就沒把錢交給警察,失主來到以後,這位朋友是不會向失主主動要錢的,因為世上有些東西是用錢買不到的,除非失主主動給你,不過給的也只是失主的一點心意,一點補償而已,也許這位朋友會拿著或不收,其實這位朋友要的不是錢,想等來的就是一聲謝謝!暖暖人心,真的。


星空201402513


撿十萬等失主三小時索要陸拾元誤工費於情於法都沒有錯。

首先肯定這是拾金不昧的行為,值得大眾學習,應該肯定與表揚。

幫人看管無主財物在法律上屬無因管理,因此索要陸拾元誤工費的行為於法有據,應得到法律完全支持。

對失主而言拾萬鉅款失而復得更值得慶幸,面對拾金不昧者理應感謝,國家對這樣的行為同樣會給予表彰獎勵,這就是滿滿的正能量,時代新風尚。


蒙湘牛


如果是我丟了10萬塊錢,人家管我要600我都得給一千,還得拼命謝謝人家,你特麼怎麼不想想沒他你就丟10萬啊,憑什麼人家站這兒三個小時耽誤自己的事情來給你的錯誤買單,成年人要對自己做的事負責


Shadow傻兜


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怎麼看?

誤工費應不應該要

從法律角度來說,失物屬於失主所有,這點毋庸置疑。拾到失物,交給失主,是應該做的。但是拾金者保管失物,等待失主領取,是無因管理行為,形成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的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給付支出的必要費用。

給多少費用合適

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範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範圍只限於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

這件事中,拾金者的直接損失,就是誤工費。

從情理角度怎麼看

毫無疑問,這位朋友不貪圖十萬元鉅款,不要求幾千上萬的好處費,有拾金不昧的高尚情操。要求60塊錢,三個小時的誤工費,是這位朋友應得的。這位朋友三個小時的誤工費大略可知,這位朋友的日工資是一百多,不到二百塊錢。面對十萬元鉅款,不起貪念,十分難得,是為“義”。對於自己應得的補償,合理要求,理直氣壯,不卑不亢,是為“勇”。實在讓人佩服。


王立超律師,擅長合同法/公司法/勞動爭議案件。為頭條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免費諮詢。可以站內短信聯繫。


與同法律


我的一個同事在大街上拾到一個皮夾子,打開一看,有十多張銀行卡和幾千元錢,就照皮夾子裡的名片打電話,接電話的男子不耐煩地說,有啥事不能明天再打電話,今天休息。我同事說,我不認識你,也不找你辦事,只是想問問你丟了什麼東西沒有,然後把地址告訴了他。不一會,只見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騎著自行車,滿頭大汗,到他跟前說,是您打的電話?同事簡單問了下,確定是他的,就把皮夾子還給了他。青年人仔細查看了那些銀行卡都在,長吁了一口氣,將皮夾子裡的錢拿出來給同事說是謝禮,同事拒絕了,說要是為了錢,就不給他打電話了。年青人覺得實在過於不去,就請同事吃飯,這時才知年青人是銀行一個部門的經理,如果皮夾子裡的那些銀行卡丟了,痲煩就大了。飯後買了一條中華煙,一定要同事收下。後來兩人成了朋友。這就是山區小城的人情世故。


嘯塵105432625


沒有啥大驚小怪的

某年某月某日,我去某西方國家旅遊,途中一個人在大橋邊等人,因為在異國他鄉,焦急不安?一外國老太太停下來與我聊天,語言不通,兩人連比劃帶看胸前旅遊牌子,老太太弄明白我下車過早,找不到住宿的賓館了。

老太太隨牽我手走兩站路,送我到賓館,我感激涕零,弓腰感恩不盡,誰知笑容滿面的老太太伸出手來,問我要報酬,這個手勢全球統一,一看就明白。

我一時語塞,轉不過彎來,掏出美元讓老太太挑選,老太太只挑了五美元的。

我心裡依然感覺暖融融的,接下來邀請老太太一起在樓下喝咖啡,她欣然答應,兩人坐在陽光裡,喝咖啡,聊天,好不愜意。

其實,兩個人聊天都沒有聽太明白,但是看起來老太非常高興,我也心情也舒暢。

臨別分手,她付了她的那份錢,我要全付,老太說啥不肯,還留地址給我,每年給我信箱留言,兩人每年留言祝福,成為忘年交。

事後我問導遊,導遊說,西方國家和我們的價值觀不同,幹活是要報酬的,包括做好事,這就是中西方文化的區別,是你的就是你的,是我該得的,就是我的,是非曲直清清楚楚。

回家給別人說這事,大家感覺,這樣也好,省得麻煩,但在中國是行不通的。

是的,在中國確實不行,劃分太清了,朋友少,說你斤斤計較。事情如果說不清楚了,說你怎麼不說,讓自己受委屈。

回到你的話題,你的朋友得到報酬理所當然,但伸手去要,恐怕就會陷入輿論的怪圈,有點美中不足,不完美,也無可厚非。

實際在我們生活中,沒有完美的事情,你的朋友拾金不昧,要人家報酬,人家樂於給,沒有抱怨,你的朋友得誤工費,看起來很美,就OK,也沒有啥不好意思的,但不能過線,變成索要就違法了。

老漢還是要為你朋友點贊,他在寒風中等失主,本是大善,那位失主願意給也是大善,善和錢沒有關係,與樂於助人有關係。

善做好事,善莫大焉,心底無私天地寬,做好事愉悅心情,也是助我,何樂而不為。


西安文壇個體戶


這種事我經歷過,那是1995年前後的事,我和朋友以為生意坐公交車去外地,到站下了車(100公里的外地),一摞錢就在我腳邊,我沒看見,我同伴看見了,就喊我撿起來,當時我也是懵了,人多噪雜聲很大,沒聽清說什麼,同伴跑過來(4-5米)撿了起來,我們正拿著不知所措呢,一個穿黃大衣的女人走過來說是她的,其實我們知道她是批發市場裡的那種進貨小老闆(都是我們本市的),那個年代也只有他們會隨身攜帶那麼多現金,那一摞錢是1萬,1995年的1萬可是個大數目,那人說了很多好話,還說了給我們點報酬,我們沒要,把錢給了她,她要我們等她一會,我們不知道她要去幹嗎,一會就回來了,買了2條煙,(龍泉的)和一掛好大的香蕉,答謝我們,我們推辭不要,他告訴我們,他就是倒騰煙的,知道這煙好,最終我們還是收下了她的好意。

1年後我們去批發市場閒逛,又遇到了她,在她的店裡做生意,非要請我們進去坐坐,我們婉言謝過沒進去,她又塞給我們2條煙(黃鶴樓的),我們不要,推讓好久,市場裡好多人在笑看,我們很尷尬,最後還是收下了,說了一番話,就走了。

講這件事只是想說,撿到錢還給人家是很自然的事,除非找不到失主,只要你自己心裡乾乾淨淨,就不會計較那麼多得失,如果真的想得到更多的利益,除非萬不得已你是不會拾金不昧的,這種人也只能是一個機會主義者,也不會有什麼大的出息,小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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