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和韓世忠究竟誰的官職更高?集團軍司令和戰區司令的區別!

紹興十一年(1141年)四月,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被調離軍隊,到臨安樞密院供職。明為升官,實為剝奪其兵權。其後岳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入獄。1142年1月,岳飛以“莫須有”的罪名,與長子岳雲和部將張憲同被殺害。那麼岳飛生前究竟是什麼職位和級別?他和韓世忠的官職和級別又孰高孰低?

岳飛和韓世忠究竟誰的官職更高?集團軍司令和戰區司令的區別!

岳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起到紹興十一年(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岳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鬥,因軍功升至“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賜爵“武昌郡開國公”。

“宣撫使”在南宋初年設都督軍事之前,為方面軍最高統帥,此後的地位、職權低於都督軍事,在都督軍事(督視軍馬)的轄區內,則受其節制。“營田大使”則是掌管軍士屯田事務的地方長官。所以岳飛的職位就是以鄂州為中心的荊湖北路(後首府遷武昌)和以襄陽為中心的京西南路軍事防禦區的最高軍事長官。相當於長江中游地區方面軍或者戰區司令。

岳飛和韓世忠究竟誰的官職更高?集團軍司令和戰區司令的區別!

韓世忠也是出身貧寒,十八歲應募從軍。英勇善戰,胸懷韜略,在抗擊西夏和金的戰爭中為宋朝立下汗馬功勞,而且在平定各地的叛亂中也作出重大的貢獻。他在抗擊金兵入侵時因功被拜為“太保兼河南、河北諸路招討使”封爵“英國公”。

《宋史.職官志七》中記載:“招討使.掌收招討殺盜賊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檢校少保、定江昭慶軍節度使張俊充江南路招討使,定位在宣撫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為定製。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

岳飛和韓世忠究竟誰的官職更高?集團軍司令和戰區司令的區別!

也就是說韓世忠的“河南、河北諸路招討使”要低於岳飛的“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但是《宋史·職官志八》中記載:“諸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國公,為從一品。”

岳飛和韓世忠究竟誰的官職更高?集團軍司令和戰區司令的區別!

所以韓世忠的“太保”職務(雖然是虛職)和爵位“英國公”都要高於岳飛的爵位“武昌郡開國公”。相當於今天的授銜上將的集團軍司令和軍銜中將的戰區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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