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義務法定 違約承擔法律責任

自2015年,某易公司與某源公司開始建立業務關係,陸續簽訂多份工業品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某易公司給某源公司供貨,某源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某易公司支付貨款。合同簽訂後,某易公司依約供貨,某源公司未依約付款。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某源公司欠某易公司2980799元。由於某源公司拖延不支付款項給某易公司造成資金緊張及損失。某易公司多次催要貨款,某源公司公司均推拖不付。

合同義務法定  違約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廣東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某易公司與某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司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合同當事人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某易公司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某源公司未按照合同期限支付貨款,已屬違約,故對某易公司要求某源公司支付所欠貨款及利息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以支持。

合同義務法定  違約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某源公司向某易公司支付貨款2980799元及利息,於判決生效之日後七日內付清。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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