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8種情況業主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最近,官方對《物業管理條例》作出部分修改,根據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8種情況業主可以拒繳物業管理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3、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物業的好壞直接影響業主的居住環境,而物業作為小區公共資源的大管家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麼哪些事情是業主的,哪些事情又是物業的呢?

歸物業管的事

1、物業負責管理房屋的公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樓中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房屋的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梁、板、柱、屋頂等,此外還有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外牆面、屋面防水、樓內自行車存車庫等。

2、共用設施是指住宅區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非市政道路、路燈、綠化、建築小品、化糞池、非市政排水管線、窖井、非營利性的休閒廣場和健身器械等。

3、共用設備是指住宅樓內業主、物業使用人共用的下水管線、落水管、電梯、避雷裝置、電氣線路、加壓泵房;非業主、物業使用人自行安裝的住宅入口防盜門及住宅區內電子監控系統、電控門、消防器具、垃圾桶、垃圾箱。

歸業主管的事

1、家裡的門窗框、把手壞了,水閥、水龍頭壞了,開關壞了、電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內牆皮脫落等,這些分戶以內的業主自用部分,維修也好,更換也好,都要業主自己管。這些事也可以委託物業公司,但不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範圍,而屬於有償服務範圍。

2、此外,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或解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委託服務合同、制定管理規約等,也都是全體業主的事。

那麼1.2的物業費和2.5的物業費有哪些差別呢?

門崗

1.2元/㎡:門崗的老大爺可能在看報紙或者打瞌睡,甚至根本沒有人。

2.5元/㎡:正門1人站崗,側門1人站崗、監控室1人值班。

保潔

1.2元/㎡:垃圾沒有定時清理,樓道內的雜物和大廳的衛生都帶朋友過來都不好意思。

2.5元/㎡:每1萬平方米的公共區域配備有一個保潔阿姨,且環境整潔乾淨。

綠化:

1.2元/㎡:每年雜草茂盛的時候清理一次。

2.5元/㎡:園林綠化定時進行修剪和維護。

電梯

1.2元/㎡:壞了好幾天才修

2.5元/㎡:日常檢修,保養,故障維修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消防:

1.2元/㎡:滅火器可能早就過期,消防栓內根本不出水。

2.5元/㎡:消防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和測試。

關於物業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的貓膩,很多屬於業主的收益結果被物業公司侵佔了,這種情況其實就發生在我們身邊,電梯中的廣告、入口處的道閘廣告、就連小區門口賣烤紅薯的攤位,都是收錢的,而這些收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屬全體業主所有。但是你見到過這些錢嗎?

在全國範圍內,杭州和蘇州在這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每年物業送錢給業主的事情已經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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