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二手房買賣的法律風險|看清多戶房

案情介紹

2015年5月21日,賣家董女士與買家王女士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王女士購買董女士位於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一處房屋,總價值305萬元。合同約定,董女士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全部戶口遷出手續。如因董女士自身原因未如期或無法遷出的,應當向王女士支付房屋總價款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全部戶口遷出義務。此後,王女士依照約定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但是房屋內仍有董女士的繼子戶口未遷出。后王女士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董女士依照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並繼續履行遷出戶口的義務。

二手房買賣的法律風險|看清多戶房


律師說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產生預期,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本案中的戶籍問題是二手房交易中經常遇到的情況。戶口遷移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本質上屬於公安機關行政行為,並不受司法調整。但是,戶口遷移的義務可以作為約定內容寫入合同條款,並明確相應違約責任。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逾期遷戶條款,系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合法有效,法律予以保護。我院依據合同約定及查明的事實,結合合同履行情況、被告過錯程度及有無實際損失,判決被告支付了部分違約金。因此,在交易實踐中,涉及戶口遷出問題可以通過約定違約後果來督促賣方積極履行戶口遷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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