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 稅務機關“翻舊賬”?2020年,企業千萬別這樣做!


稅務機關“翻舊賬”?2020年,企業千萬別這樣做!


首先,這樣兩種情形的納稅風險,是有期限的:


01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的企業涉稅風險


當然我們這裡所說涉稅風險主要是指企業未交或少交稅款的情況,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比如說稅務機關使用或理解政策錯誤導致企業未交貨少交稅款的,由於責任不在企業,因此給了一個三年期限,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三年以後,稅務機關不能夠再次要求企業補繳稅款。

02

因企業計算錯誤等實務導致的企業涉稅風險


很多納稅人可能會疑惑,計算錯誤是什麼?實際操作中不多見,但也確實存在,當然這裡企業必須能夠證明是客觀上出現計算錯誤,而不是主觀上故意,正因為企業沒有主觀惡意,稅務機關也有責任,因此還是給了三年的期限,超過三年基本上不再追究。


稅務機關“翻舊賬”?2020年,企業千萬別這樣做!


接下來,公司寶小編就和各位來重點說說因企業主觀惡意導致的企業涉稅風險,主要是偷稅、抗稅和騙稅三種情況。出現這種主觀惡意導致的未交和少交稅款,稅務機關懲罰最為嚴厲,也不再設置三年期限,“不受前款規定期限限制”的意思就是說無論多久,只要稅務機關發現企業存在偷稅抗稅和騙稅情況,均需要補稅、罰款和繳納滯納金。


偷稅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抗稅


稅收徵管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騙稅


騙稅主要表現在騙取國家退稅上,比如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法規定應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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