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按照39公告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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