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新個稅試行,個稅到底怎麼算?可以節稅多少?

2018.10.1新個稅試行,個稅到底怎麼算?可以節稅多少?

從2018.10.1日起,新個稅起徵上調至5000元

8月31日,《個人所得稅法》正式通過,新個稅法將於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不過,為了讓納稅人儘早享受減稅紅利,從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個稅法開始試行,試行期間,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執行新的稅率表。

在為期兩個月的政策過渡期,那我們能獲得哪些政策紅利?

首先是月薪5000元以下者不用繳納個稅。

其次,在扣除“起徵點”後,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即扣除三險一金後收入不超過8000元的,按照3%的標準納稅;超過3000元但不超過12000元的,其中3000按照3%的標準納稅,剩餘部分按照10%的標準納稅。如果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就需要按照45%的標準納稅。

舉個例子,假如某個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再扣除三險一金,按照沒改之前,每個月需要交稅1870元,按照修改後的稅法計算,只需要繳稅790塊錢,這意味著修改後的稅法能夠為這部分人群每月少納稅1080元,稅負減輕58%。

對個體工商戶來說,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同時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表。其中,全年應納稅額不超過3萬的,按照5%的稅率納稅,超過3萬未到9萬的,超過部分按10%的稅率納稅,最高稅率為35%。

同時,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

新稅法試行後,節稅效果明顯。

不過,重頭戲還在明年1月1日,新個稅法正式實施的時候。

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後,新增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會讓個稅改革的效果更加明顯。

政府相關人員說“初步考慮對專項附加扣除設置一定限額或定額標準,既要保障納稅人方便納稅,相關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體現政策公平,使廣大納稅人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減稅的紅利。”

同時,專項附加扣除大概有3個方向。納稅人只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申報就能享受扣除;個人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代扣個稅時,單位就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如果預扣預繳環節沒有享受到或者沒有享受到位的,第二年辦理彙算清繳的時候可以申請退稅。

“此次個稅改革力度很大,如果加上各種專項扣除,很多人可能月薪8000都不用繳納個稅。”

據測算,新個稅法下,月收入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可降低50%以上,正式實施後,一年將減稅32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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