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彌補虧損,這5個問題,會計不注意,企業就有稅務風險

退稅,彌補虧損,這5個問題,會計不注意,企業就有稅務風險

1、清算所得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清算時,清算所得可以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工會經費繳納中“全部職工”的範圍如何確定?

全部職工是指在用人單位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全部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在編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性、季節性用工;計劃外用工;勞務派遣工;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處於試用期人員;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

3、因房企延期交房,支付給購房人違約金,購房人取得違約金,要交個稅嗎?

在增值稅上,銷售方房地產企業向購買方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購買方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在個人所得稅上,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應稅範圍,也不屬於國稅所列的特殊應稅情形,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4、跨地區的總機構與二級分支機構如何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彙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彙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彙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的計算:分支機構無需自行計算,僅需總機構統一計算即可。

5、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的出口業務如何辦理退(免)稅?

自轉登記日下期起,轉登記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按照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適用退(免)稅政策的時間是根據出口貨物勞務、服務的時間來確認:屬於向海關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屬於非報關出口銷售的貨物、發生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屬於保稅區內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以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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