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 常識和道德綁架高於一切,少談法律,我就是要封村、堵路,合法嗎

這幾天大小村莊都在說封路、封村,是全面封路,不留一條“活路”

。原因,縣城出現了確診病例,周圍的疑似病例也在逐漸增多。村支書用大喇叭輪番播報“疫情”,一切車輛不準進出,只保證村民基本生活需求。


常識和道德綁架高於一切,少談法律,我就是要封村、堵路,合法嗎


“封村、封路”是否合法?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可以看出,疫情爆發後只有省一級人民政府可以宣佈封鎖某個村莊。

縣級以上政府只有宣佈某村莊為疫區的權力,宣佈為疫區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四十二條、四十三條規定可以實施停工停業停課、關閉娛樂場所、衛生檢疫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從法律角度考量,封村、堵路確實有待商榷,一刀切未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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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硬核”封村,堵路不值得推廣。

為了應對安全,目前農村各地都在封村封路,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封村封路對於防病的積極作用也不可否認,對控制病原擴散肯定是有幫助的,但目前的封村封路措施是否恰當確是值得探討的。為防止疫情蔓延,“封村封路”或是農村地區可選擇的最簡單直接方式。但如何具體選擇防控隔離管理措施,就尤為重要。有的農村採取建渣或泥土封堵的方式,切斷了村與村之間的道路,試圖阻斷來自外界的車輛甚至行人。有的村子選擇馬路攔腰堆土的方式,也有村子發動村民搬來大塊石頭堆積攔路進行防範。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選擇正確方式做好封閉隔離工作!如設置警示牌警戒線等,否則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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