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謊稱“消毒水”能抑制新冠病毒 三男子詐騙1300多萬:背後竟是一家非法組織

3人被抓。

謊稱“消毒水”能抑制新冠病毒 三男子詐騙1300多萬:背後竟是一家非法組織

據新華社消息,上海警方近日偵破了一起疫情期間發佈虛假廣告,進而實施合同詐騙犯罪的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自稱來自“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利用民眾和企業對防疫物資的需求,詐騙企業和個人的購貨款1300餘萬元。

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臺,1月27日,一篇內容為“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馳援中國防控疫情,為疫區提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產品及生物醫學技術支持,並向滬上某養老機構送上一款具有預防抑制新冠病毒功效的消毒水”的網絡貼文,引起了上海警方的高度關注。

2月25日,經過一個月的縝密偵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成功偵破了這起疫情期間不法分子通過發佈虛假廣告非法牟利的案件,並循線深挖出了犯罪團伙虛構防疫物資貨源實施合同詐騙犯罪的情況,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潘某、劉某等3人,現場查獲大量消毒水、防護服等物資。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看看新聞,辦案民警表示,“現在它(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不是一個合法組織,因為在國內沒有做過任何登記備案。目前在中國只有趙某一個人,在這次疫情期間,他又任命了他的兩個助手,就是另外兩名涉案嫌疑人,作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幫他一起銷售虛假宣傳的產品。”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汪高峰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通過發佈虛假廣告進行宣傳,再通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應該主要涉及合同詐騙罪。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謊稱“消毒水”能抑制新冠病毒 三男子詐騙1300多萬:背後竟是一家非法組織

3人被抓

在互聯網上,警方查詢到了犯罪嫌疑人趙某“任職”的這個所謂“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的信息,該組織號稱系根據《金磚國家加強傳統醫藥合作聯合宣言》而成立的國際性組織,犯罪嫌疑人趙某則自稱系該組織的“中國輪值主席”。

據警方披露,在疫情發生後,趙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甚至還巧設名目成立了一個所謂“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有效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工作指揮部”的機構,由其指揮帶領潘某、劉某等人開展各類“防疫工作”。而在這之中最主要的一項工作便是營銷一款號稱具有“預防抑制新冠病毒功效”的消毒製劑。

時間財經查閱發現,一家名為“東方大健康訂閱平臺”的微信公眾號發佈過一篇名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 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攜手東方大健康緊急行動》的文章。根據該文章,正月初三上午,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中國主席趙蓁先生,帶領秘書處、東方大健康(上海指南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寧波靜雅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旺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有關負責人,前往上海市閔行區艾為康養老院指導抑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作,為老人們送去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噴劑和調理胃腸道、增強抵抗力的健康產品。

謊稱“消毒水”能抑制新冠病毒 三男子詐騙1300多萬:背後竟是一家非法組織

對此,東方大健康副總裁朱靜逸告訴時間財經,“我們也是受害者、被騙者,之前跟這一組織有過一些交流。他們想讓我們幫助他們做一下推文,因為我們是做平臺,本想著‘金磚國家生物醫學組織’做背書,沒想到是李鬼,我們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我們會立即下架相關信息。”

據警方披露,為了成功營銷該消毒製劑,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趙某等人多次通過網絡、新媒體發佈廣告,對外宣稱該款消毒製劑不僅能夠有效抑制新型冠狀病毒,還能噴在口罩上幫助口罩反覆使用。

經過警方調查,該款產品外包裝上對於使用範圍的描述僅為“用於紫外線灼傷、蚊蟲叮咬及各類細菌引起的皮膚問題,以及輕微燙傷、燒傷、割傷的傷口清理”,功效等同於一般外用消毒藥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趙某等人假借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虛假廣告罪。截至案發,趙某等人通過發佈虛假廣告對外銷售了近千瓶消毒製劑,非法獲利7萬餘元。

謊稱“消毒水”能抑制新冠病毒 三男子詐騙1300多萬:背後竟是一家非法組織

詐騙1300萬

不僅如此,面對近期企業因復工復產而急需大量防疫物資的情況,該犯罪團伙又動起了歪腦筋。警方還披露,潘某在明知自己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從未有過醫療器械經營經驗的情況下,夥同劉某等人在無真實現貨貨源的情況下,謊稱有口罩、額溫槍等大量防疫物資現貨資源,先後與多個被害公司和個人簽訂了購銷合同,騙取貨款。

近日,某大型船舶公司計劃全面復工復產。為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和員工健康安全,該公司迫切需要購入大量口罩。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主動找上門去,聲稱其有100萬枚現貨口罩可供給。

很快,該船舶公司便與潘某簽訂了一份價值240萬元的購銷合同,並約定在打款7日內發貨。但當船舶公司將款項打入潘某的指定賬戶後,卻始終未能收到貨物。船舶公司雖與潘某等人多次交涉,但潘某等人始終以貨物正在清關、運輸為由百般拖延推辭,給企業的復工復產造成了嚴重影響。

經過警方調查,潘某等人不僅無法提供100萬枚現貨口罩,還將所得的款項用於購買防護服等其他防疫物資用於囤積居奇或者挪作他用。與這家船舶公司有著相似境遇的企業還有很多家,經警方初步查證,該犯罪團伙使用此類手法騙取10家被害企業和近60名個人購貨款1300餘萬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北京時間財經 李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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