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講解

一、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是什麼?

答: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綜合稅率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但不超過300萬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綜合稅率10%;超過300萬正常繳納,稅率25%

二、問:小型微利企業最新標準是什麼?

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問: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分別如何計算?

答: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全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指標。

四、問:核定徵收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答: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實行查帳徵收方式和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率徵收方式的企業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計算享受稅收優惠不同,實行核定應納稅所得稅額徵收方式的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條件與企業情況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問: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執行期限?

答: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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