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預繳時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所得稅預繳時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問:我公司屬於國家鼓勵類行業,2019年度第一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期初數為3000萬元、期末數為4000萬元,從業人數期初是180人,期末是220人,第一季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150萬元,請問我公司第一季度預繳所得稅時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所得稅預繳時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國家稅務總局對2019年第2號公告第三條的解讀明確,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於4月1日發佈的《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問題64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解答中明確: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具體而言,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綜上,你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資產總額平均值為(3000+4000)÷2=3500萬元,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平均值為(180+220)÷2=200人,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三個條件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所以你公司預繳2019年度第一季度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關注大成方略,學習更多財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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