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重磅!證監會取消投資期限5年以上的創投基金減持限制,投資機構:利於緩解“退出難”

近日,證監會修訂併發布《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步修訂實施細則,3月31日正式實施。

監管機構對於《特別規定》修訂的背景做了一個說明,即:2016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研究建立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反向掛鉤的制度安排”。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特別規定》,明確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鉤政策。該規定的出臺有利於創業投資基金市場化退出,促進形成“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效果良好。

去年以來,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行業普遍面臨募資困難、退出困難等問題,行業反映,《特別規定》對創業投資基金適用反向掛鉤政策條件要求偏嚴,建議加大減持優惠力度。經研究,為進一步鼓勵、引導長期資金參與創業投資,促進創業資本形成,助力中小企業、科技企業發展,證監會著手對《特別規定》內容作出相應調整。

一是簡化反向掛鉤政策適用標準。明確創業投資基金項目投資時滿足“早期企業”、“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三個條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掛鉤政策,並刪除基金層面“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佔比50%以上”的要求。

二是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讓方的交易動力,通過同步修訂證券交易所實施細則,完善大宗交易環節反向掛鉤政策,取消減持受讓方鎖定期限制。

三是加大對專注於長期投資的基金優惠力度,允許投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鎖定期滿後減持比例不受限制。

四是合理調整期限計算方式,投資期限截至點由“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修改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日”。

五是拓寬享受反向掛鉤政策的適用主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法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適用。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指出,《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強化四個突出

一是突出尊重市場,從市場規律和投資本質出發,貫徹了將選擇權交給市場的監管理念,讓享受此政策的機構根據市場實際,專業判斷、理性決策,有序把握減持節奏;

二是突出簡化標準,明確“早期企業”、“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三個政策適用被投企業類別,優化了投資期限計算的截止日認定標準,簡化了申報流程和申報材料;

三是突出擴大範圍,政策適用主體從創投基金拓寬至創投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

四是突出時間價值,增設一檔減持節奏,明確投資期限超過5年的項目減持節奏不受限制,取消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鎖定期限制,精準提升對耐心資本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基協將全力做好以下工作配合《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政策實施

第一,全力做好業務保障,升級完善系統功能。

第二,發佈更新版系統操作指南,便利申請機構申請準備。

第三、提高反向掛鉤申請辦理效率,增加申請機構獲得感。配套《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中基協不再要求申請機構提交“創投基金”證明材料。在此基礎上,將反向掛鉤申請的辦理時限由材料齊備後20個工作日縮減為材料齊備後10個工作日,便利申請機構儘快適用政策,提升機構獲得感。

第四、加強宣傳培訓,做好政策普及。

有投資機構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監管對反向掛鉤政策的簡化優化,將有利於緩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此前面臨的“退出難”問題。另一方面,符合反向掛鉤政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持股市值佔比很小,且需根據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會顯著增加市場減持壓力。“整體是個行業利好,減持的限制減少了,對於創投企業的退出增加了更多的靈活性。”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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