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鄭州男子買了套花園房,結果花園縮水一半,開發商還“有理”了

投訴:

承諾的花園面積和地下室“縮水”

近日,鄭州市民李先生向河南商報投訴稱,自己在中原西路滎澤大道的西郡原著買了房子,卻遭遇花園面積和地下室縮水的情況。

李先生說,2016年6月份,他通過朋友介紹,相中了中原西路西郡原著的房子。他看中的是67號房子,一樓。銷售人員小王告訴他,買一樓帶三間地下室,地面送60多平方米的花園。

相較於高層的房屋,李先生的要貴4000多元,“就是相中了花園和地下室的面積。”2016年7月,李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

隨後,李先生在看房過程中發現,當初承諾的花園面積不斷縮水,地下室也由原來的三間變成了兩間半。

“房子滎陽境內啊,跑這麼遠買他的房,就是看中了一樓送花園。誰知道面積一再縮水,一開始說的是60多平方米,後來又給我說變成40多平方米了,現在花園面積只有27.9平方米。”

鄭州男子買了套花園房,結果花園縮水一半,開發商還“有理”了

意外:

銷售人員辭職了

李先生說,最開始的時候,他並不太在意,也沒有保留證據。後來,聽說花園面積變小之後,心裡有了戒備,就開始注意保存證據。

從李先生提供的錄音顯示,西郡原著的銷售人員小王曾經多次強調,花園面積是40多平方米,還只多不少。

李先生說,銷售人員告訴他,銷售負責人趙經理說過,銷售人員沒有說過這樣的承諾,如果誰說過就開除誰。

目前,該銷售人員已經辭職。

鄭州男子買了套花園房,結果花園縮水一半,開發商還“有理”了

說法:

銷售經理稱一切按合同來

對於此事,西郡原著的銷售負責人趙經理一再強調,西郡原著67號樓一樓送的花園面積規定只有27.9平方米,但一般情況下,都不會低於這個面積。至於李先生所說的60多平方和40多平方米,他們從來沒說過。而且,地下室變小的問題,趙經理強調,一切以最終的圖紙為準。

趙經理說,雙方一切以合同為依據,根據購房合同來辦事。重要的是,花園面積和地下室面積,並未在購房合同中顯示。

而李先生則質疑道,“那之前銷售人員就可以‘信口開河’了?”

從李先生提供的通話錄音和微信聊天記錄看,對於花園面積,銷售人員承諾的淨面積是40多平方米,而不是現在的連天井加起來還不夠40平方米,“變來變去的,這房子買得憋屈”。

律師說法

要落字為證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解讀稱,從法律角度來講,原則上業主和開發商之間以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為準,一旦有糾紛,任何一方的主張都必須有事實證據。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開發商銷售人員在營銷時故意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那麼則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業主可向工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維權。

張少春提醒,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尤其要把銷售人員的各種承諾寫進書面合同,才能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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